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上午11: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阳光花苑A座5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 刘丽萍 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89,969,891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82,053,329股的39.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189,969,8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择机处置公司所
持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189,877,7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5%;反对92,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于德魁、齐晓天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信格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中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