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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3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 年10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建先生召集并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 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刊登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1 月16日召开的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刊登于巨潮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0年11月2日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 年10月16日

附件:

章程修正案

1、原章程第三条 公司经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修改为:第三条 公司于2010 年9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 万股,于2010 年9月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000万元。

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5,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0,000万股,均为普通股。

4、原章程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修改为: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1)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2)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对公司章程中的前款规定进行修改。

5、原章程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改为:第二十八条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6、原章程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

修改为:第四十四条 除董事会特别指定地点外,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住所地召开。

……

7、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巨潮网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可视情况增加其他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信息。

8、原章程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9、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

10、原章程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修改为: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11、原章程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券时报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12、原章程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13、原章程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应由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并在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完毕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实施。

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4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10 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1,000 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过去十二月内公司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也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 号文核准,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1.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728.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1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和“舱口盖生产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投入自筹资金约6,450万元,“舱口盖生产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自筹资金约90万元(准确数据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为准)。公司将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后,“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大约为56,277万元,“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197万元,“舱口盖生产综合技术改造项目” 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大约为6,921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情况,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分批实施,所以在未来六个月,“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会有不低于3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会有不低于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万元(其中来自于“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金额为7,000万元,来自于“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为4,000万元),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五、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公司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按现行同期贷款利率(6个月以内为4.86%)测算,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267.3万元。

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主要是:公司产能不断扩张,导致目前流动资金略显不足。

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可以有效降低财务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公司将该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以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我们同意公司以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八、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意见如下:

1、润邦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227号文核准,2010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9.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4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271.9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8,728.0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1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润邦股份本次拟使用1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已经经过了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2、截止2010年10月1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中“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投入自筹资金约6,450万元,“舱口盖生产综合技术改造项目”投入自筹资金约90万元。公司将于近期利用募集资金置换经会计师审计确认的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置换完成后,“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56,277万元,“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197万元,“舱口盖生产综合技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余额约为6,921万元。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进度,未来6个月,“起重装备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会有不低于39,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海洋工程装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将会有不低于2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1,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时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因此,润邦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3、润邦股份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及时通知了保荐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因此,西南证券同意润邦股份本次拟使用1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6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5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于2010 年11月2日(星期二)召开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11月2 日(星期二)上午10:00 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公司会议室。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0 年10月27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0 年10 月16 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网。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 年10月28 日——29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13-80100206

传真号码:0513-80100206

联系人:谢贵兴 章智军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振兴西路9号

邮政编码:226010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6日

附件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0 年11月2日召开的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依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审议事项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83 证券简称:润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0-006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 年10月11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光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有效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 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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