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9月29日发出会议通知,2010年10月15日上午9时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与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3,3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98%。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3,342,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春、张建宏;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本次会议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同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