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新增议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5日下午1:00
2.召开地点: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新工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杨国威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于2010年8月31日以公告方式发出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股份174,786,2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85%。
2.非流通股股东:
外资法人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151,47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88.06%。国有法人股股东1人,代表股份20,530,0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1.94%。
3.外资股股东(流通股B股):
外资股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2,786,204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东(流通股B股)表决权股份总数2.23%。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杨国威先生、刘一女士、纪晓东先生、熊刚先生、濮利康先生、向荣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非独立董事;选举杨雄胜先生、钱法仁先生、申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
以上九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杨国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杨国威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2选举刘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刘一女士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3选举纪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纪晓东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4选举熊刚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熊刚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5选举濮利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濮利康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6选举向荣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向荣伟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7选举杨雄胜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杨雄胜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8选举钱法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钱法仁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1.9选举申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申卫星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的个人简历详见于2010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以累计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及提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石子岺先生、孙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石子岺先生、孙彤女士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石子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石子岺先生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2.2选举孙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孙彤女士获174,786,204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其中:外资法人股同意151,47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88.06%;内资国有法人股同意20,530,000票,占出席会议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1.94%;外资股(流通股B股)同意2,786,204票,占出席会议外资股(流通股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的个人简历详见于2010年8月31日《证券时报》、《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后,公司将发布《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当选职工代表监事的个人简历将披露于此公告中。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武汉分所
2.律师姓名:周群策 郭会林
3.法律意见书结论: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