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0-043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追加
锁定股份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0年10月15日,威海广泰空港设备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海广泰")接到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泰投资")及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的承诺函。广泰投资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18,989,681股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承诺锁定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17日;43,197,000股原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至2012年1月26日,现承诺追加锁定期限至2013年1月25日)。在此期间,广泰投资不对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也不由威海广泰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李光太先生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9,202,838股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承诺锁定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17日;21,598,500股原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至2012年1月26日,现承诺追加锁定期限至2013年1月25日)。在此期间、李光太先生不对其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也不由威海广泰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一)承诺股东基本信息
1、控股股东名称: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路
注册资本:32,944,700元
法定代表人:李荀
主要经营范围:机电设备及配件、自动控制装置项目的开发、生产、销售;对工程机械、机场、公路、铁路、港口等设备项目及房产、贸易方面的投资。
2、实际控制人名称:李光太
身份证号码:62010319410429****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人防东街
李光太先生现任威海广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承诺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2010年10月14日收盘,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共计持有公司股份62,186,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光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0,801,3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9%。同时,李光太先生持有广泰投资41.835%的股权,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此次承诺的主要内容
广泰投资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18,989,681股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承诺锁定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17日;43,197,000股原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至2012年1月26日,现承诺追加锁定期限至2013年1月25日)。在此期间,广泰投资不对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进行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份,也不由威海广泰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如果广泰投资在上述锁定期限内违反该承诺,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交易所得全部归威海广泰。
李光太先生承诺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9,202,838股原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承诺锁定期限自2010年10月18日至2011年10月17日;21,598,500股原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锁定期限至2012年1月26日,现承诺追加锁定期限至2013年1月25日)。如果李光太先生在上述锁定期限内违反该承诺,交易或转让所持有的威海广泰股票,交易所得全部归威海广泰。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该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当该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威海广泰股份时,公司董事会将保证主动、及时要求该股东履行违约责任。公司董事会将在信息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完成相关股份的申请锁定手续。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6日
备查文件:
1、《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追加锁定的承诺函》;
2、《李光太追加锁定的承诺函》;
3、《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追加承诺申请表》;
4、《李光太追加承诺申请表》。
证券代码:002111 证券简称:威海广泰 公告编号:2010-04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完成增持本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于2010年7月9日完成非公开发行3,435,805股A股份,总股本由143,990,000股增至147,425,805股。故本公告涉及的股份总数指147,425,805股,除非另有说明。
本公司于2010年10月15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的通知,其于2010年6月30日开始增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已经完成。现就此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1、增持计划的披露情况
本公司于2010年7月1日发布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增持公司30,100股股票,平均价格14.963元,占公司股份总额(非公开发行前)的0.021%。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的股份(含此次已增持股份在内),未设定其他实施条件。同时,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0年7月2日,本公司发布了《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按照后续增持计划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92,020股,平均价格15.448元,占本公司总股本(非公开发行前)的0.203%。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自2010年6月30日至2010年7月1日期间,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292,020股,平均价格15.448元,占本公司总股本(非公开发行前)的0.203%。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62,186,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8%。
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威海广泰投资有限公司依据承诺,未减持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但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光太先生在此期间出现了违规减持,李光太先生的减持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4.3条之规定:"……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公告中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2)。
3、本次增持后上市公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一、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10%。二、社会公众不包括:(一)持有上市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二)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
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持股比例在10%以下的社会公众股东所持股份为51,148,47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7%。因此,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完成后本公司仍满足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