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二、会议通知情况
公司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发出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该会议通知已于 2010 年 9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开披露。
三、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0 年 10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10 点整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飞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11楼会议室
5、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股份总数 12000万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 。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变更公司工商登记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审议《关于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五)审议《关于制订〈征集投票权实施细则〉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七)审议《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九)审议《关于制订〈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审议《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一)审议《关于制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二)审议《关于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十三)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12000万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同意的股份数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表决结果为通过。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
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