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10股送红股11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
● 每股送红股1.1股,派发现金红利0.13元(含税)。
● 对于个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07元;对于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元。
● 股权登记日:2010 年10月21日
● 除权、除息日:2010 年10月22日
●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 年10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10月28日
一、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0 年9月29日召开的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以总股本2,410,700,36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送红股11 股,派发现金红利1.3 元(含税)。
2、发放年度:2010 年半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0 年10月21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0 年10月21日
2、除权、除息日:2010 年10月22日
3、新增无限售条件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0年10月25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0 年10月28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 年10月21日下午3 时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控股股东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持有的股票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本次派送的红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送股比例自动计入股东账户。送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1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序号 | 项 目 | 变动前股本 | 比例 | 本次送红股 | 变动后股本 | 比例 |
1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178,700,361 | 7.41% | 196,570,397 | 375,270,758 | 7.41% |
2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 2,232,000,000 | 92.59% | 2,455,200,000 | 4,687,200,000 | 92.59% |
3 | 股份总数 | 2,410,700,361 | 100.00% | 2,651,770,397 | 5,062,470,758 | 100.00% |
七、本公司实施派送红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5,062,470,758股摊薄计算的2010年半年度每股收益为0.568元。
八、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 王建飞 冯诗倪
联系电话:0731-84031555
联系传真:0731-84031777
联系地址:湖南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星沙)
邮政编码:41010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 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