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以书面和电邮形式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0年10月1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到会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邓崎琳先生主持,审议通过《关于调减配股募集资金计划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计划不超过120亿元,配股所募集的资金拟投入下述三个项目:向武汉钢铁(集团)公司收购部分主业相关资产项目、向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座落于鄂城区新庙工业园的球团生产设施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公司配股材料申报后,根据国家发改委的审核建议,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决定,向武汉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座落于鄂城区新庙工业园的球团生产设施不作为配股募集资金投向。该项目原计划使用配股募集资金121,617.34万元。因此,董事会根据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中对董事会的授权,决定对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计划进行调减,本次配股所募集的资金计划不超过107亿元。
表决结果:赞成票 11票 反对票 0票 弃权票 0票
特此公告。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