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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42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通过邮件、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曾爱青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调整后的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年5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郭志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取消该未登记的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40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通过邮件、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0年10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议案》。

激励对象郭志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2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该未登记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27万份调整为 42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85万份调整为38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数量42万份不作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 94人调整为 93人。调整后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总量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93人)38390.12%2.63%
预留股票期权429.88%0.29%
合计425100.00%2.92%

具体名单详见2010年10月19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证券代码:002261 公告编号:2010-04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0年6月9日,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维信息”)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事项,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沟通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计划,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相应修订。2010年9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等相关事项,该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审核无异议。

3、2010年9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前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及《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授予条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条件已满足。

4、2010年09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权日为2010年09月27日,公司将授予激励对象427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85万份,预留股票期权42万份,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数量总额的9.84%。

二、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人数和授予数量调整的情况

激励对象郭志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2万份股票期权,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将取消该未登记的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对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和激励对象名单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后,,原股票期权授予数量427万份调整为 425万份,其中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85万份调整为383万份,股票期权预留数量42万份不作调整;原激励对象人数 94人调整为 93人。调整后股票期权的分配情况如下:

 股票期权数量(万份)占授予总量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共93人)38390.12%2.63%
预留股票期权429.88%0.29%
合计425100.00%2.92%

具体名单详见2010年10月1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五、监事会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调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经公司调整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

1、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核心业务(技术)骨干人员,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2010年5月修订)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郭志国先生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同意公司取消该未登记的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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