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模塑科技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110,07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内容详见2010年9月28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07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魏振禄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