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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700 证券简称:模塑科技 编号:2010-37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公司分别于2010年9月28日在《证券时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0月17日(星期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江阴市周庄镇长青路8号江南商务大厦六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集人:模塑科技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曹克波先生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2人,代表公司股份110,070,2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2%。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对会议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通过如下决议(内容详见2010年9月28日《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

  审议《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0,070,25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岩平律师、魏振禄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南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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