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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简称:建峰化工 股票代码:000950 编号: 2010-027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7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松牌路81号6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电子邮件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10人,公司董事李华夏女士、独立董事王胜彬先生因公出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安传礼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杨俊先生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刘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曾中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内容详见2010年10月19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0年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2010年10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建峰集团三聚氰胺资产的议案》

  为了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积极推进和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同时完成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中“为减少关联交易,并延长公司产业链,公司拟择机购买控股股东关联度较大的经营性资产”的工作任务,公司拟以现金(自有资金)16,330.96万元购买建峰集团三聚氰胺资产。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因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曾中全先生、何平先生、李先文先生、陈汉清先生、阴文强先生、李华夏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收购建峰集团三聚氰胺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且在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建峰集团共同聘请了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对建峰集团三聚氰胺资产进行了评估。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已与建峰集团三聚氰胺分公司银行债权人就贷款主体转移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公司具备了正式收购的实施条件。

  2、根据重庆华康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重康评报字(2010)第144号),以2010年7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结果为16,330.96万元,双方将以此作为定价依据。该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未损害社会公众及股东权益;公司收购决策程序合法。

  因此,同意双方以该交易价格签署《重庆建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三聚氰胺全部资产转让协议》。

  本公司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于近日披露《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建峰集团三聚氰胺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建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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