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0-019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8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通过电话确认。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芮敬功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自查、逐项论证,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700万股(含1,700万股)。
若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内,公司因送红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股份或权益变化时,将根据募集资金总额按相应比例调整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发行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认购方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0年10月19日)。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 (本次发行前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即不低于15.11元/股。最终发行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7、上市地点
在上述限售期届满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本次最终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4,605.96万元(包括发行费用1,351.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该项目计划总投资23,254.46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23,254.46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足完成上述投资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上述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前期垫付,待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自筹资金的投入。若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超过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自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董事会对本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每项表决结果均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募集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运用可行性报告具体内容详见 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公司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 2010 年10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关于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为顺利进行 201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6万吨环保型聚氨酯硬泡聚醚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拟向全资子公司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24,000万元,以募集资金23,254.46万元作为主要出资来源。增资后,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40,100万元,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为了便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时间、具体申购方法,以及其他与发行上市有关的事宜;
2、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报事宜;
3、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和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提交的合同、协议、决议等其他法律文件;
4、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事宜,根据市场情况和项目进展情况,董事会可适当调整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投资进度和实际使用金额;
5、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结果,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等相关事宜;
7、如遇国家或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发行新股的政策调整,董事会根据政策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
8、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9、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报,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18日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0-020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的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水明先生主持。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0年第3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包括: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限售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等。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史小平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的申请报告》。史小平监事因工作调动,特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同意史小平辞职申请,但由于史小平先生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申请应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出新任监事之时生效。在申请报告尚未生效之前,史小平先生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责。
10、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同意补选陈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18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陈洪明先生,男,1982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非执业注册会计师,2004年7月参加工作。2005年3月进入公司,历任红宝丽公司财务部成本核算员、副科长、副部长。
陈洪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65 证券简称:红宝丽 公告编号:临2010-024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董事会第六届第三次会议决议,定于2010年11月5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召开时间:2010年11月5日9时30分(星期五);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1月4日-2010年11月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4日下午15:00至2010年11月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128号公司会议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11月1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股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内容需逐项审议: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3)发行数量;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4、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6、审议《关于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8、审议《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三、参加会议人员
1、截止2010 年11月 1日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年11月3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5:00)。
2、登记地点:
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128号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设在公司投资部内),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 11 月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多个议案须多笔委托。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2165 投票简称:宝丽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元表示总议案,1.00 元表示议案一,2.00 元表示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内容 | 对应申报价格 |
总议案 | 下述全部八个议案 | 100.00 |
议案一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1.00 |
议案二 |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2.00 |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2.01 |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
3、发行数量 | 2.03 |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 2.05 |
6、限售期 | 2.06 |
7、上市地点 | 2.07 |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2.08 |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2.09 |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2.10 |
议案三 |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 3.00 |
议案四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4.00 |
议案五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5.00 |
议案六 | 关于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6.00 |
议案七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7.00 |
议案八 |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8.00 |
注:对于议案二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 元代表对议案二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二中的子议案1,2.02元代表议案二的子议案2,依次类推。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 股 |
反对 | 2 股 |
弃权 | 3 股 |
4、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持有“红宝丽”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全部议案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165 | 宝丽投票 | 买入 | 100.00 元 | 1股 |
(2)如某股东对议案一投反对票,对议案二第一项投弃权票,对议案二第二项投同意票,对其他议案投同意票,申报顺序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委托价格 | 委托股数 |
362165 | 宝丽投票 | 买入 | 1.00 元 | 2股 |
362165 | 宝丽投票 | 买入 | 2.01 元 | 3股 |
362165 | 宝丽投票 | 买入 | 2.02元 | 1股 |
362165 | 宝丽投票 | 买入 | 100.00 | 1股 |
5、计票规则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八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八中已投票表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再对议案一至议案八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 | 买入价格 | 买入股数 |
369999 | 1.00 元 | 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再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
网络投票业务咨询电话:0755-83991022/83991101/83991192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0 年 11 月4 日下午15:00 至2010年 11月5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 18:00 以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注意事项:
1、会议费用:出席会议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方法:
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县太安路128号
邮政编码:211300
电话:025-57350997
传真:025-57350199
联系人:王玉生
特此通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19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议 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 | | |
2 | 关于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 | | |
(1)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 | | |
(2)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 |
(3)发行数量 | | | |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 |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 | | |
(6)限售期 | | | |
(7)上市地点 | | | |
(8)募集资金数量和用途 | | | |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 | |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 | | |
3 |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 | | | |
4 |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 | | |
5 |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 | |
6 | 关于向南京宝新聚氨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 | |
7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 | |
8 | 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 | |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说明:
1、授权委托人为自然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2、授权委托人对上述审议事项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填写“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多选或未选择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