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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依据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辽民破字第1号-6民事裁定书批准的《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实际执行中对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0,535,048股执行划转。
上述股份40,535,048股已于2010年10月18日由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户)划转至宁波均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辽源得亨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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