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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0-044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10:30在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八名,董事骆家马龙 因工作原因,书面委托董事罗艳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五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0-045号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中工国际白俄罗斯代表处的议案》。同意在白俄罗斯设立代表处,代表处名称拟定为“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白俄罗斯代表处”【China CAMC Engineering Co., Ltd.(Belarus)】,主要工作范围为:为执行项目提供全方位支持、深入开发白俄罗斯市场以及建立与当地及周边波罗的海国家的项目开发信息交流平台。代表处注册和办公地点为白俄罗斯首都明斯克。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51 证券简称:中工国际 公告编号:2010-043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19日上午9: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公司16层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127,54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13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罗艳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以127,547,1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201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以127,547,1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董事的议案》。同意任洪斌先生辞去董事职务,选举赵立志先生为董事。

  赵立志先生简历见2010年9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10-039号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王江涛律师、贺维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工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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