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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股2010-061

  转债代码:125960 转债简称:锡业转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以当面送达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此次会议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在昆明关上云锡大酒店八楼大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应到董事十一人,实到董事十一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雷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至2010年11月即将届满,按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雷毅先生、高文翔先生、汪云曙先生、兰旭先生、汪继红先生、皇甫智伟先生、杨奕敏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郑昌幸先生、陈智先生、谢云山先生、刘治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本次提名方可有效。(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1票,其中同意票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1票,其中同意票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调整计划的议案》

  公司2010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调整为76,335.55万元(2010年计划为36,783.57万元),调增39,551.98万元。其中:

  (1)锡冶炼烟气综合治理:300万元;

  (2)锡冶炼烟气低浓度二氧化硫回收利用项目:15,000万元;

  (3)云锡股份公司入驻红河工业园区企业生产指挥中心:8,000万元;

  (4)南城家园:7,543万元;

  (5)由矿山一类工程增量、采选分公司选矿车间技术改造、大屯选矿分公司尾矿库勘察评价、化工材料分公司有机锡基地进厂道路建设项目等投资构成8,708.98万元。

  根据《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十六款“需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对外投资事宜(指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对外投资金额超过最近经审计净资产30%时)”的规定,此次固定资产投资调整额为39,551.98万元,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额256,715.61万元(2009年12月31日数)的15.41%,该议案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1票,其中同意票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向国内外市场采购原材料等方面生产经营周转资金的需要,公司决定向以下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取得综合授信额度后,在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等有关业务:

  1、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申请追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3亿元人民币,期限二年。2010年综合授信15亿元人民币的保证形式申请由原来的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改为信用保证;

  2、向富滇银行昆明分行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一年,保证形式为信用保证。

  3、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开具1,000万美元的保函给云南锡业德国资源有限公司,期限一年;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开具1,000万美元的保函给云南锡业美国资源有限公司,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1票,其中同意票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决定召开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11票,其中同意票11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股2010-064)。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雷毅,男, 1962年出生,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4年9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研究所副所长、个旧选矿厂厂长,云锡公司体改办主任、经贸委主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政府副秘书长,玉溪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云南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等职,现任云南锡业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高文翔,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毕业,采矿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马矿一区副区长、二区区长、生产技术科科长、生产办副主任、主任、副矿长、总工程师,云锡公司经理助理、卡房采选厂厂长,云锡公司副经理,云锡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汪云曙,男,1956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73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机械厂金工车间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云锡黄茅山采选厂党委副书记,云锡黄茅山采选厂党委书记,云锡竹叶山矿党委书记,云锡机械厂党委书记,云锡公司党委常委、组织部长,现任云锡集团公司董事、党委常务副书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兰旭,男,1957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197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公司一冶炼厂粗炼车间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宣传部部长、金属制件厂党支部书记兼厂长,云锡一冶炼厂副厂长,云锡个旧冶炼厂常务副厂长,云锡公司经理助理兼云锡个旧冶炼厂常务副厂长,云锡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兼冶炼化工材料分公司经理、党委书记,云锡股份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云锡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汪继红,男,1952年生,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采矿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6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马矿副矿长、云锡马矿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云锡老厂锡矿党委书记、云锡老厂锡矿矿长、云锡公司副经理等职,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皇甫智伟,男,1966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学工程硕士学位,冶炼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云锡股份公司冶炼、化工材料分公司经理,云锡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云锡股份公司总经理。

  杨奕敏,女,1965年出生,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云锡公司个旧采选厂财务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云锡马矿副总会计师;云锡公司审计处副处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候选人:

  郑昌幸,男,1963年出生,中山大学理学硕士。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华晨国金投资管理公司管理合伙人,2007年11月至今任北京软银赛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合伙人。现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昌幸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陈智,男,1948年出生,1966年9月参加工作,1982年毕业于四川大学经济系,大学本科学历,教授级高工。1982年2月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任秘书、正处级秘书、二处处长,1985年12月任云南省工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1年8月任云南省红河州副州长,1994年8月任云南省地税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98年3月任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2年11月任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陈智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谢云山,男,1975年出生,经济学博士,金融学博士后,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以来,先后在湘财证券西南管理总部、云南省政府办公厅省长办公室、云南财经大学、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红塔证券投资银行部和东莞证券投资银行部工作。现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谢云山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刘治海,男,1962年出生,1987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1987年取得律师资格并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任首都经贸大学讲师,北京青鸟天桥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万通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独立董事,全国律协公司法委员会委员等。现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治海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没有受过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等情况。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股2010-062

  转债代码:125960 转债简称:锡业转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第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八日以当面送达及传真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此次会议于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在昆明关上云锡大酒店公司九楼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符合《公司法》和《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洪忠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至2010年11月即将届满,按照《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提名沈洪忠先生、孟锡荣先生、舒永秀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经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会提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朱树恩先生、浦承尧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五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票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票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有效表决票数5票,其中同意票5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票数的100%,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附: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沈洪忠,男,1952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历任云锡公司卡房采选厂党委副书记、书记、老厂锡矿党委书记、云锡公司党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公司工会副主席。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工会主席兼机关党委书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孟锡荣,男,1954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1972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云南锡业公司大屯选矿厂纪委干事、组织部副部长、部长,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纪委副书记、监督处处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舒永秀,女,1962年出生,云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1981年在云锡公司参加工作。历任云锡公司财务处资金科副科长、科长,云锡公司财务处副处长兼内部银行副行长。现任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云南锡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处处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五届职工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树恩,男,1964年出生,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结业,选矿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云锡大屯选矿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党委书记。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选矿分公司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浦承尧,男,1966年出生,工程硕士研究生学历,采矿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1989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云锡马矿生产科塘子凹坑技术员、工程师;云锡马矿塘子凹坑副区长、区长;云锡马矿塘子凹坑坑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选分公司副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选分公司经理;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采选分公司党委书。现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大屯锡矿矿长,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股2010-063

  转债代码:125960 转债简称:锡业转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治海先生、郑昌幸先生、陈智先生、谢云山先生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治海,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刘治海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治海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昌幸,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郑昌幸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昌幸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陈智,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陈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陈智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云山,作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谢云山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谢云山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股2010-064

  转债代码:125960 转债简称:锡业转债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四日(星期四)上午8:30分

  3、股权登记日: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

  4、会议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提名的预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深圳分公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有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3、登记地点: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五、其他

  1、联系人:李霞 李泽英

  电话:(0873)3118622

  传真:(0873)3118622

  邮编:66100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会议记录;

  2、所有提案具体内容。

  备查文件置于公司证券部

  七、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此委托书格式复印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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