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0-009 |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 | |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丁元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新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336,900,389.70 | 917,279,792.47 | 45.7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27,458,449.64 | 561,585,959.27 | 82.96% | 股本(股) | 160,000,000.00 | 120,000,000.00 | 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42 | 4.68 | 37.18%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47,295,743.99 | 10.62% | 961,451,040.67 | 16.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00,747.90 | -37.09% | 36,256,163.56 | 10.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3,919,488.01 | -180.06%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495 | -100.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50.00% | 0.23 | -14.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 | -50.00% | 0.23 | -14.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66.18% | 4.64% | -28.6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64.18% | 4.12% | -27.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399,563.19 | 2010年1_9月处置方庄芳城园19号与丰台区韩庄子二里20号房产处置收入10,946,530.元,净值4,904,957.40 元,处置税费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275.89 | 其他营业外收入56110.49元,电脑处置支出6834.6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951,976.20 | 公司持有上市公司中青旅股份9,759,881.股的分红款。 | 所得税影响额 | -1,350,203.82 | | 合计 | 4,050,611.4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9,296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李红英 | 372,551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希烈 | 2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宾 | 233,058 | 人民币普通股 | 章锦晶 | 232,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樊婷华 | 204,775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里 | 200,709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闽 | 18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石华 | 139,62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雄杰 | 13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孟利兵 | 11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3,764,331.96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40.02%,主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嘉和嘉事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物流二期项目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54,024,986.44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01.62%,主要系公司上市募集资金到位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其他股东、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帅、翁先定、李铁军、王英、王新侠、博世俊 |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持股29,227,248股)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其他股东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许帅、翁先定、李铁军、王英、王新侠、博世俊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25%;在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嘉事堂药业股份总数的50%。公司自然人股东汪碧衡和刘杰分别系另一自然人股东许帅的岳父和岳母,两人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许帅保持一致。 | 报告期内均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中青实业、超市发、中协宾馆、朝阳区国资委、裕丰投资、房山区国资委和宏润投资、张江高科 |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中青实业仅持有本公司24.36%的股份,股权比较分散,本次发行成功后,各股东所持股权份额进一步摊薄,中青实业持有的发行人股权将降至18.27%,容易导致公司被举牌收购,从而引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动,乃至进一步影响公司经营方针的稳定性。对此,中青实业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后将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以加强对发行人的控制力;同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也持有本公司股份,有力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人员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严格按照《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规定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09]457号)批复,分别将持有的嘉事堂药业1,399,627股、427,881股、408,050股、236,159股、168,151股、95,775股和60,047股划归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股东张江高科承诺将按照645,269股公司股份乘以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 无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418,312.6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各项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元伟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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