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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接控股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10月15日下发《关于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批复》(宁国资发[2010]109号),同意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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