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宁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志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清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481,042,378.22 | 204,960,888.70 | 134.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21,638,704.26 | 127,207,697.70 | 231.46% |
股本(股) | 80,000,000.00 | 60,000,000.00 | 33.3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27 | 2.12 | 148.58%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59,300,265.07 | 28.52% | 166,144,489.61 | 62.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07,593.38 | 22.22% | 23,190,819.55 | 24.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675,680.64 | 220.85%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2 | 10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23.08% | 0.39 | 25.8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6 | 23.08% | 0.39 | 25.8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70% | -7.04% | 17.33% | -8.2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82% | -31.53% | 15.32% | -15.9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70.9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0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20,810.98 | |
合计 | 3,020,540.0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3,62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朱晓伟 | 2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勇 | 124,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惠芳 | 6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镇泉 | 64,148 | 人民币普通股 |
洪建 | 64,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余玉莲 | 6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米向荣 | 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康霖 | 5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歆 | 53,99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国威 | 49,769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45,939,595.54元,下降77.66%%,主要系上年度支付土地款和厂房款,本年度减少。
14、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 239,775,749.83元,提高1380.90%,主要系公司上市后募集资金到位。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010年7月29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NBCB2401LK10002),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明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2010年7月29日至2011年1月26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86%。该合同处于正常履行中。
4、2010年09月01日,公司与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江北202010借081号),向中国银行宁波市江北支行借款人民币500万元,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为自2010年09月01日至2011年02月28日,借款利率为年利率4.86%。该合同借款已全部归还。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杨宁恩、杨青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爱普尔(香港)电器有限公司、本公司管理层持股公司宁波市江北盛阳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公司股东上海雍和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宁波东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 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执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宁恩、杨青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圣利达电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1、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期间,保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杨宁恩、杨青分别承诺如下:1、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2、在作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本人的控股子公司(除本公司之外)和实际控制的公司不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营产品相竞争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包括不在中国境内外投资、收购、兼并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或者主要产品相同或者相似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 | 报告期内,以上承诺事项均得到严格执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20.00% | ~~ | 30.00% |
公司预计2010年全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20%-3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215,532.71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宁恩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