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423 股票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0-021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送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跃忠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马跃忠先生辞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职务,选举夏兆华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0年10月19日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马跃忠先生因工作原因,于2010年10月18日向公司监事会提出辞去本届监事会主席的职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的正常运作,现选举夏兆华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2010年10月19日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马跃忠先生辞去监事会主席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二、决议通过《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监事会会议对《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以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成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能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423 证券简称:中原特钢 公告编号:2010-022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兴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公司”),原持有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031,以下简称“三一重工”)流通A股4,889,583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203%,初始投资成本为77.91万元,该股票投资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一、交易概述
2010年10月12日开盘至2010年10月19日收盘,本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三一重工股份889,583股,出售均价为35.598元/股,累计出售数额占三一重工股份总额的0.037%。本次减持后,兴华公司尚持有三一重工股份400万股,占三一重工股份总额的0.166%,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A股。
二、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
本公司从2010年10月12日至2010年10月19日期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占三一重工总股本0.037%的股票,扣除成本和相关交易税费后获得的投资收益为3,144.42万元,预计扣除所得税费用后净利润为2,358.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0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7.49%。
三、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部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集中资源发展公司主业,从而提高公司整体资产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公司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届董事会任职期间,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与财务状况,决定对目前持有的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处置的时机与数量。本次出售三一重工股份所获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