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张旭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浩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贡胜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3,767,332,017.32 | 2,658,577,468.17 | 41.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486,480,173.04 | 1,397,551,415.75 | 6.36% |
股本(股) | 482,829,608.00 | 482,829,608.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08 | 2.89 | 6.57%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421,472,904.85 | 173.96% | 889,029,866.63 | 109.2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3,826,995.91 | 236.33% | 49,086,717.29 | 209.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1,400,037.91 | -361.19%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2 | 6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701 | 240.20% | 0.1017 | 209.35%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701 | 240.20% | 0.1017 | 209.35%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8% | 4.10% | 3.45% | 5.1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28% | 4.39% | 3.18% | 5.2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65,132.1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94,314.23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22,718.2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671,453.59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42.76 | |
合计 | 3,812,053.7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244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81,868,03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鹏华动力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1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7,723,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6,194,44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 5,331,964 | 人民币普通股 |
祝义材 | 4,67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金鹰行业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443,266 | 人民币普通股 |
天津经发投资有限公司 | 4,347,2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浦江之星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3,975,721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金域投资有限公司 | 3,490,96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1、报告期内,投资性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7.78%,主要系项目投资增加所致。
32、报告期内,筹资性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35.61%,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2010年7月19日,环欧公司与宁波天琪签订了《太阳能单晶硅供应-采购长期合同》。合同期限: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合同供应-采购量及金额:合同年限为18个月,双方于合同签定之日确定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的产品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2.304亿元。履约方式及付款方式:宁波天琪于2010年按照合同金额向环欧公司支付合同预付款,并按照履行期限内的实际供应-采购金额向环欧公司支付货款;环欧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宁波天琪提供太阳能单晶硅。
报告期内,环欧公司向宁波天琪销售太阳能单晶 42.64 吨,金额为 2983.93 万元(含税),期末预收帐款余额为 943.08 万元。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因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集团承诺自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之日(2008年6月2日)起36 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交易其所拥有中环股份权益的股份。本次交易的环欧公司31.38%的股权资产对应的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的净利润将分别不低于3,772.82万元、4,329.18万元、4,731.16万元,若某个会计年度未能达到前述相应指标,差额部分将由中环集团在该年年度报告公告后15日内以现金向中环股份无偿补足。 | 已履行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法人股东及自然人股东 | 公司法人股东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天津经发投资有限公司、天津海泰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自然人股东禄大新、张爱华、丛培金、孙志昌、李石柱、张贵武、滕新年、吴桂兰、白建珉还承诺:除前述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 已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天津中环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 中环集团承诺:1、保证不再从事与公司相同、类似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2、如公司业务变更,保证不再从事与公司相同、类似以及其他可能与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3、上述承诺在作为第一大股东期间持续有效;4、以上承诺为不可撤消之承诺。 因以资产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中环集团承诺自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之日(2008年6月2日)起36个月内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或交易其所拥有中环股份权益的股份。 | 已履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
2010年度净利润的预计范围 |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 9,000 | ~~ | 10,000 |
公司主营业务增加幅度较大,毛利率提升。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1,474,764.5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公司功率6 英寸芯片产品销量增长,产量增加,销售价格提高,固定费用所占比率下降,产品毛利率上升。
3,中环领先公司的功率抛光片项目和中环光伏公司的新型太阳能电池用硅单晶材料项目三季度开始投产、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起到较大的拉动提升作用。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