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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上图所示:
2008年年初至2010年一季度GDP变化趋势如上图所示:
近几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变化趋势:
近几年人民币与日元汇率变化趋势:

  (上接D12版)

  ②专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下属企业共拥有专利权6项,其中2项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该等专利均已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发的专利证书,且上述专利均未设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

  注:水布垭公司为清江公司分公司。

  ③土地使用权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自身不拥有土地使用权,下属电力企业拥有使用权的土地共109宗,总面积为3,509,690.62平方米。其中:通过出让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有67宗,涉及面积1,797,282.41平方米;通过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有42宗,涉及面积1,712,408.21平方米,该等划拨地的出让手续正在办理中。

  上述土地使用权的具体情况详见本节“一、拟置入资产基本情况/(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对外担保及主要负债情况”。

  四、拟置入资产重大会计差异及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2008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湖北能源联营企业长江证券于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调减2007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413,241,548.61元,湖北能源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减2007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48,125,542.77元。

  2、2007年度会计政策变更

  (1)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湖北能源从2007年1月1日起全面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根据证监会会计字〔2007〕10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规范问答第7号—新旧会计准则过渡期间比较财务会计信息的编制和披露》规定,湖北能源以2007年1月1日作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首次执行日,确认2007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等补充规定,对首次执行日的影响,编制本次申报财务报表。

  具体情况为:

  A、首次执行日权益重大调整明细

  ■

  B、首次执行日具体调整项目

  ■

  注:合并范围变化影响系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将原准则下处于停业阶段未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湖北源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湖北清投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香港怡港发展有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2)其他

  湖北能源联营企业长江证券于2008年变更会计政策,调增2006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152,132,387.04元,湖北能源按持股比例相应调增2006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和资本公积17,681,488.65元。

  (二)会计估计变更

  2008年度,湖北能源对所有水电子公司发电类资产的折旧方法统一为工作量法,子公司洞坪水电、银隆电业、锁金山电业、芭蕉河水电将发电类资产的折旧方法由平均年限法变更为工作量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变更对2008年度利润的影响如下表:

  ■

  就折旧方法统一为工作量法的目的及合理性,以及调整前后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说明如下

  1、折旧方法统一为工作量法的目的及合理性

  (1)《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考虑发电类资产的折旧与其发电量紧密相关,对发电类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2)同类型上市公司发电类资产的折旧方法

  参考同类型上市公司,如梅雁水电、三峡水利等,上述公司对于发电类资产根据其预计可使用年限以及设计生产能力计算每度电折旧额,全年实际发电量乘以每度电折旧额为年应计提折旧总额,体现了水电企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

  (3)新会计准则的影响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2006)》(以下简称“新准则”)的颁布,根据湖北省国资委工作安排,湖北省所有省属国有企业均应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在申报重组材料时系按2007年1月1日作为新准则首次执行日)。湖北能源根据新准则的相关规定并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了《湖北能源集团会计核算办法》,在办法制定过程中对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进行了统一。2008年1月1日以前,清江公司对发电类资产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湖北能源下属其他水电类子公司对发电类资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湖北能源为统一下属企业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根据水电行业特点,要求所有水电类子公司采用工作量法对发电类资产计提折旧。

  (4)会计估计变更对报告期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

  会计估计变更对报告期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列示如下:

  ■

  注 1:上述会计估计变更对报告期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范围仅限于湖北能源下属除清江公司以外的其他水电类子公司。由于2008年1月1日以前,清江公司对发电类资产已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故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

  注2:上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均为湖北能源下属除清江公司以外的其他水电类子公司发电类资产,主要包括大坝等构筑物、发电机组和输变电线路等专用机器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均按其估计可使用年限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2008年度湖北能源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644,706,252.54元,会计估计变更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0.92%;2009年度湖北能源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76,528,206.76元,会计估计变更对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为2.64%。

  综上,水电企业发电类资产与其发电量密切相关,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符合该类资产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故湖北能源对所有水电子公司发电类资产的折旧方法统一为工作量法是合理的,且会计估计变更对湖北能源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影响较小。

  2、调整前后对本次交易作价的影响

  本次评估结论采用成本法的评估结果。成本法评估公式为,评估值=重置成本×成新率,折旧方法改变不影响成新率,故折旧方法改变不影响评估结果,所以对本次交易作价无影响。

  五、拟置入资产存在的未决诉讼等或有事项及其影响

  (一)置入资产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

  湖北能源已与鸿信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所持清能置业100%的股权。珠海正邦为清能置业全资子公司,其存在的相关诉讼事项将随清能置业100%股权的转让而不再对湖北能源产生影响。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湖北能源将不存在重大诉讼事项。

  (二)置入资产存在的或有事项的影响

  在本次置入资产的作价中,本次交易各方已充分考虑置入资产未决诉讼等或有负债对本次作价的影响。

  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对置入资产的或有负债事项做出妥善安排,切实保证了置入资产的或有事项不会对湖北能源造成经济损失,影响本次交易标的价值。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对置入资产或有负债的具体安排如下:

  三环股份与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三环集团在共同签署的《重组协议》中协定:“如果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或有负债造成三环股份经济损失的,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应赔偿该等经济损失,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各自的赔偿金额按其在三环股份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

  为了切实有效保证上述安排的实现,湖北省国资委承诺:“如果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或有负债造成三环股份经济损失,自上述事实成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湖北省国资委按其在三环股份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责任;同时,自上述事实成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若长江电力、国电集团未按其在三环股份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责任,则由湖北省国资委在长江电力、国电集团不履行赔偿责任的事实发生后30个工作日内代为履行”。

  长江电力承诺:“如果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在交割日前的或有负债造成三环股份经济损失,自上述事实成立后五个工作日之内,长江电力按其在三环股份本次发行中认购股份的数额占三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确定的金额履行赔偿责任”。

  综上,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对置入资产存在的或有负债问题进行了切实可行的安排,保证了本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受损害。

  第五节 发行股份情况

  一、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事项

  1、发行股票种类与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2、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方式。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与国电集团。

  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与国电集团以经资产置换与权益调整后各自享有的湖北能源权益认购。

  4、发行价格与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发行价格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由于公司股票于2009年8月20日起停牌,按上述方法计算发行价格为5.77元/股。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与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购买资产的定价依据

  公司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

  根据万信评估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与亚超评估出具的亚超评估字[2009]9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6,212.66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96,212.66万元;置入资产的评估值为1,124,664.40万元,交易价格确定为1,124,664.40万元;置入资产交易价格超出置出资产交易价格的差额1,028,451.74万元由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由于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为2009年7月31日,已超过一年有效期;万信评估与亚超评估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分别对置出资产与置入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03,818.90万元,置入资产的净资产评估值为1,158,274.16万元。该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以评估机构以2009 年7月31 日为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6、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1,782,412,018股,其中:向湖北省国资委发行888,317,165股,向长江电力发行760,090,017股,向国电集团发行134,004,836股。

  对于本次向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国电集团发行股份数额与本次应发行股份数额之间的差额部分(指不足1股的部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进行支付。

  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包括分别向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和国电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和发行价格以中国证监会最后核准确定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为准。

  7、锁定期安排

  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国电集团以其持续拥有权益时间不足12个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以其持续拥有权益时间超过12个月的湖北能源的股份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8、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9、决议的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前后主要财务数据对比

  根据中瑞岳华对本公司置出资产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397号《审计报告》及大信对本公司备考财务报表出具的大信审字[2010]第2-0447号《审计报告》,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本公司交易前后合并口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

  以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重组前后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本次交易完成前,三环股份2009年营业收入为46.57亿元,假设本次交易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完成,且湖北能源已于2007年1月1日将清能置业100%的股权转让给鸿信公司,则三环股份2009年营业收入为33.21亿元,重组后的营业收入较重组前下降了28.68%。三环股份重组前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935.09万元,重组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1,126.16万元,重组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重组前上升了1035.97%,上升的原因为:

  1、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从汽车零配件生产转变为电力生产为主业,重组前后公司分处不同的行业,面临的生产成本与市场竞争环境均存在显著差异;

  2、公司重组前的毛利率为11.39%,而重组后的毛利率提高到30.49%;公司重组前的净利率为1.53%,而重组后的净利率提高到15.35%。

  三、本次发行前后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的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增至2,067,799,713股,其中:湖北省国资委持有888,317,16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96%,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长江电力持有760,090,01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6.76%;国电集团持有134,004,83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48%。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湖北省国资委、长江电力需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中国证监会已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注: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能源的公司性质将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拟置出资产财务会计报表

  本次拟置出资产是本公司全部资产与负债,因此中瑞岳华对本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1883号、[2010]第1398号、[2010]第1397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报告》,本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合并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一)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二)

  单位:元

  ■

  (二)利润表

  单位:元

  ■

  (三)关于更换本次交易置出资产审计机构的说明本次交易公司原聘请的置出资产审计机构为中勤万信,置出资产的评估机构为万信评估,以上机构均已取得证券业务资格证书。中勤万信、万信评估在管理、资金、管理层上完全独立,但由于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7月31日,中勤万信与万信评估的第一大股东相同,为确保公司本次交易审计机构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公司聘请中瑞岳华更换中勤万信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置出资产的审计机构。重新由中瑞岳华出具本次置出资产的专项审计报告。

  二、拟置入资产财务会计报表

  (一)拟置入资产模拟财务报表

  本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湖北能源100%股份。根据大信对湖北能源模拟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0]第2-0458号、 [2010]第2-0445号、[2009]2-0444号《审计报告》,假设湖北能源已于报告期初转让清能置业100%的股权,湖北能源最近三年一期的模拟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一)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二)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3、财务报告中外币借款的核算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截止2010年4月30日,湖北能源外币借款主要包括日元借款、美元借款、欧元借款等,构成明细如下:

  ■

  湖北能源根据准则规定将外币借款于每期末根据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折算后金额与账面人民币余额的差额计入汇兑损益。

  相关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9号——外币折算》关于外币借款折算的相关规定:“第十一条 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一)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综上,财务报表中关于外币借款的核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4、住房补贴60多万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为何不确认为预计负债的说明

  长期待摊费用中反映的住房补贴60余万元系湖北能源子公司芭蕉河水电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的摊余部分。

  2008年10月13日芭蕉河水电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关于公司员工住房补贴实施的议案》,议案规定公司拟对符合条件员工给予住房补贴3万元。根据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员工住房补贴合同》,符合条件员工为与企业签订2年及以上正式合同,且工作8年以上。员工工作满2年即可申请住房补贴3万元,工作年限未达到8年离开公司,应退还补贴3万元。由于无法合理预计企业新增可享受住房补贴的人数和工作年限未达到8年的离职人数,未对该事项确认预计负债。芭蕉河水电于住房补贴实际支付时将其一次性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进行分期摊销。

  相关政策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 13号——或有事项》:“第四条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为预计负债:(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综上,长期待摊费用中住房补贴不满足预计负债的确认条件,其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二)拟置入资产财务报表

  本公司本次交易拟置入资产为湖北能源100%股份。根据大信对湖北能源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0]第2-0459号、[2010]第2-0080号、[2009]2-0712号《审计报告》,湖北能源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表如下: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一)

  单位:元

  ■

  资产负债表(二)

  单位:元

  ■

  2、利润表

  单位:元

  ■

  三、根据本次交易模拟编制的本公司备考财务会计信息

  (一)备考会计报表编制基准及注册会计师意见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并基于以下所述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进行编制。

  2、编制方法

  (1)假设本次交易已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完毕,即已取得前述拟置入资产且拟置出资产已置出完毕。公司以本次重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关联交易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构架为基础,视同此构架在编制报表期间一直存在为假设编制。

  (2)本次交易前,三环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湖北省国资委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湖北省国资委为湖北能源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省国资委直接持有公司股份而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持有湖北能源100%股权。公司、三环集团、湖北能源合并前后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北省国资委,故本备考财务报表按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编制。

  (3)截至2009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为28,538.7695万股。编制本备考合并财务报表时,假设公司已于2008年1月1日收到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全部增资款178,241.2018万股,公司2008年1月1日股本已变更为206,779.9713万股。

  (4)假设公司将持有的清能置业100%的股权以1,682,752,117.70元转让给鸿信公司,且该项交易已于2007年1月1日实施完毕。公司以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资产、业务构架为基础,视同此构架在编制报表期间一直存在为假设编制。

  4、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

  大信审计了三环股份按后附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包括2010年4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的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和2010年1-4月、2009年度、2008年度的备考合并利润表及备考合并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10]第2-0457号、大信审字[2010]第2-0447号《审计报告》。

  大信审字[2010]第2-0457号审计意见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上述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10年4月30日、2009年12月31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2010年1-4月、2009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大信审字[2010]第2-0447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公司按备考财务报表附注三披露的编制基础编制的上述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的备考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2008年度的备考经营成果”。

  (二)备考会计报表

  1、最近二年一期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一)

  单位:元

  ■

  备考合并资产负债表(二)

  单位:元

  ■

  2、最近二年一期的备考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四、拟置入资产盈利预测

  大信对湖北能源编制的2009年8-12月、2010年度盈利预测表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大信专核字[2010]第2-004号《审核报告》。

  (一)盈利预测编制基础

  1、湖北能源编制的2009年8-12月、2010年度盈利预测是以业经大信审计的湖北能源2008年度、2009年1-7月经营业绩为基础,并参照湖北能源2009年1-7月的实际经营情况及2009年8-12月、2010年度销售合同、成本预算、费用预算及现实各项基础、能力、潜力进行编制的,盈利预测已扣除企业所得税,但未计不确定的非经常性项目对湖北能源获利能力的影响。编制盈利预测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方法遵循了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各重要方面均与湖北能源实际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一致。

  2、本次盈利预测系以2009年7月31日编制的2009年8-12月、2010年度盈利预测为基础,假设湖北能源于2010年1月1日将持有的清能置业100%股权出售进行编制的。

  (二)盈利预测基本假设

  1、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2、报告期后的汇率、利率、市场行情无重大改变;公司所在地区和业务发生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

  3、公司目前执行的税赋、税率政策以及享受的税收优惠无重大改变(本报告已提到变化的除外);

  4、公司所需的燃料等能源及电力价格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2009年公司所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布局及房产市场需求状况、价格状况及变动趋势无重大变化,且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建设进度,公司及子公司预售的房产均能按计划完工,按计划完成销售,并如期交房;2010年1月1日公司将持有的清能置业100%股权进行出售;

  6、主要机器设备能安全有效运行;

  7、公司安全生产、环保方面在预定的管理措施下不会出现意外事故,也不会影响本集团的正常生产;

  8、董事会假设公司生产经营计划能如期实现,投资计划、融资计划等能够顺利执行;

  9、不存在重大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按计划投产及生产经营,在预测期间内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及不可预测因素对公司不存在重大影响。

  (三)盈利预测表

  单位:元

  ■

  (四)关于盈利预测假设前提及相关参数取值合理性的说明

  1、盈利预测前提假设合理性分析

  (1)关于“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的分析

  为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国内经济的影响,中国政府始终致力于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国政府《2010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指出,将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促进经济稳定发展。

  2008年年初至2010年一季度GDP变化趋势如下图所示: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国内GDP自2009年第一季度后保持持续稳定发展趋势。

  故本次盈利预测假设条件“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政策和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合理。

  (2)关于“报告期后的汇率、利率、市场行情无重大改变;本公司所在地区和业务发生地区不会发生重大的通货膨胀”的分析

  湖北能源在汇率方面目前主要涉及美元、日元业务,人民币对日元、美元汇率近三年变动趋势以及人民币利率趋势、PPI、CPI变化趋势如下:

  ①近几年人民币与美元的汇率变化趋势: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②近几年人民币与日元汇率变化趋势:

  ■

  数据来源:Wind资讯

  从上表可以看出人民币对美元相对稳定,对日元汇率呈上升趋势,存在小幅波动,湖北能源已采取套期保值措施,利用货币掉期交易锁定汇率,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还本时的汇率风险。

  (下转D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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