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郭伯春 | 董事 | 工作原因 | 刘毅 |
李明武 | 董事、总经理 | 工作原因 | 李胜军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胜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中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姜学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773,846,251.78 | 751,704,157.57 | 2.9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45,997,747.33 | 552,092,169.86 | -1.10% |
股本(股) | 145,500,000.00 | 145,500,0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75 | 3.79 | -1.06%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80,098,544.76 | -29.38% | 222,968,962.10 | -26.4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142,017.62 | -55.58% | 23,005,577.47 | -53.2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5,741,601.62 | -159.42%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8 | -16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57.14% | 0.16 | -52.9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57.14% | 0.16 | -52.9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9% | -2.20% | 4.18% | -5.2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8% | -2.47% | 2.97% | -6.0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0,449.00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7,105,280.2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79,486.23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78,147.61 | |
合计 | 6,676,169.82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41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田秀红 | 331,14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媛 | 16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吉云 | 16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韩德军 | 14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邝强光 | 144,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天飞 | 134,467 | 人民币普通股 |
邢广恩 | 120,91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长春 | 11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静 | 10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长隆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 97,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9、应付利息较期初增加32,349.38元,主要是为解决公司临时的资金周转需求而贷款产生的贷款利息。
10、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减少62.46%,主要原因是当期应交的增值税减少,继而造成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减少所致。 |
2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101.56%,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2009年度分红方案。
25、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较去年同期增加3170.25%,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存款欧元户因汇率上涨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 | 1、公司控股股东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2、针对原济南法因1栋办公楼及2栋单层生产车间局部占压规划道路红线和道路绿化带,面临将来因服从市政规划需要进行拆迁而发生资产损失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承诺:如果上述建筑物一旦被拆除,本人将在拆除之日起十日内,就济南法因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按照本人在与山东法因数控机械有限公司(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前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之日(即2007 年4 月9 日)持有济南法因的股权比例以现金方式一次性足额补偿予济南法因,且本人就该等补偿责任与上述协议签署日济南法因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罗国标、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1、公司股东罗国标、山东瀚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法因数控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李胜军、管彤、郭伯春、刘毅、陈钧承诺,自法因数控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 严格履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 50.00% | ~~ | 6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6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2,068,965.88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下游行业影响,公司铁塔钢结构数控成套加工设备客户业务不饱满,导致新合同订单减少,原生效合同没有按照约定日期提货,铁塔产品预计会比去年同期减少40%以上。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胜军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