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罗志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学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冬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884,181,702.40 | 457,600,905.70 | 93.2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12,188,140.56 | 245,508,815.78 | 190.09% |
股本(股) | 133,500,000.00 | 100,000,000.00 | 33.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33 | 2.46 | 116.67%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30,087,553.41 | 16.53% | 506,016,376.29 | 38.5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629,443.42 | -27.86% | 49,968,824.78 | -18.9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33,984,640.65 | -237.01%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00 | -202.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50.00% | 0.41 | -33.8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8 | -50.00% | 0.41 | -33.8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77.89% | 8.70% | -70.6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9% | -77.74% | 8.70% | -67.77%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389.1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3,559.92 | |
合计 | 153,949.09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5,018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云南绿世界置业有限公司 | 267,399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丽君 | 23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嘉实量化阿尔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3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冯银秀 | 203,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夏时元 | 178,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云南城投兴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50,951 | 人民币普通股 |
徐磊 | 144,081 | 人民币普通股 |
易遵秀 | 13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易遵秀 | 134,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晓燕 | 125,498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8、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较期初增加190.0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了237.0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销售情况较好,备料增加,支付的原辅材料采购款增多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罗志中、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法人股东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孟力、吴晓、 |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志中,自然人股东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等5人承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法人股东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2名自然人股东孟力、吴晓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3)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罗志中、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孟力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罗志中、朱学前、熊云生、周正宏、杜家乐、舒向东、法人股东青神尚贤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青神长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岷江制冷技术咨询有限公司、青神康海劳动服务有限公司、青神建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本公司除对丹甫股份的投资以外,将不在中国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从事股份公司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4、除非丹甫股份明示同意,本公司将不采用代销、特约经销、指定代理商等形式经营销售其他商家生产的与丹甫股份产品有同业竞争关系的产品。 | 严格履行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20.00% | ~~ | 5.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5,051,215.10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员工绩效工资增加导致成本增加,三线企业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财税【2006】166号文从2010年开始废止,公司2010年不再享受增值税退税,以上原因导致公司净利润较去年减少。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