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春晖 公告编号:2010-018 |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 | | |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罗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炎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重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714,832,319.05 | 1,621,831,846.63 | 5.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65,842,697.53 | 642,222,476.50 | 3.68% | 股本(股) | 586,642,796.00 | 586,642,796.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4 | 1.09 | 4.59%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511,914,467.18 | 23.19% | 1,487,544,431.26 | 42.3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7,594,674.36 | 248.41% | 23,620,221.03 | 150.7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0,481,746.60 | 923.9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4 | 923.53%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0 | 248.51% | 0.0403 | 150.82%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0 | 248.51% | 0.0403 | 150.8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4% | 4.40% | 3.55% | 10.4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64% | 4.40% | 3.53% | 10.4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45,534.00 | 出口奖励金 | 合计 | 145,534.0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0,515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李苗颜 | 2,148,6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五华三利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郭海强 | 1,906,446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军 | 1,700,201 | 人民币普通股 | 温世悦 | 1,598,94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东莞市嘉德商贸有限公司 | 1,507,585 | 人民币普通股 | 袁铭 | 1,332,533 | 人民币普通股 | 应奕彬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振南 | 1,15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玉启 | 1,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付票据期初为15107万元,本期期末为38733万元,较期初增加了23626万元,增幅156.39%,主要是因为本期将应付的信用证款项从应付账款统计到应付票据所致;
2、应付账款期初为29093万元,本期期末为8672万元,较期初减少了20421万元,减幅70.19%,主要是因为本期将应付的信用证款项从应付账款统计到应付票据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经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与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协议书》,公司租赁属于信达化纤切片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进行原材料生产,租赁期限由2009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租金为208万元/月。报告期内,双方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各自义务。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广州市鸿汇投资有限公司、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开平市工业实业开发公司、开平市工业材料公司 | 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交所竞价交易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春晖股份总股本的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 履行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0年01月01日至2010年9月30日 | 非现场接待 | 电话沟通 | 公众投资者 | 在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行业状况等作出说明。 |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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