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龚茵、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常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2,984,664,227.35 | 2,590,964,195.35 | 15.2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2,232,684,597.90 | 2,116,363,580.09 | 5.50% |
股本(股) | 240,300,000.00 | 133,500,000.00 | 8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29 | 15.85 | -41.39%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775,207,987.63 | 87.93% | 1,979,129,855.78 | 74.9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878,211.43 | -46.86% | 129,671,017.81 | 4.9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98,290,677.82 | 480.0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66 | 334.51%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60.87% | 0.54 | -21.7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60.87% | 0.54 | -21.74%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8% | -6.44% | 5.97% | -17.8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6.17% | 5.74% | -17.86%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54,352.6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629,900.00 | 主要是本公司收到2008年度规模企业奖励628.8万元以及科技奖励等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57,369.3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1,658.43 | |
所得税影响额 | -818,539.27 | |
合计 | 4,811,297.21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2,15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200,423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文静 | 55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京市房屋拆迁有限公司 | 542,0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445,6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孔令兵 | 403,882 | 人民币普通股 |
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 399,930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如湛 | 375,553 | 人民币普通股 |
何艳芳 | 361,123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永军 | 326,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诺德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08,07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4、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了95.5%,主要原因是支付收购常州船缆的股权转让款及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增加;
25、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了40.73%,主要原因是公司对银行融资规模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0年8月13日接到中国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通知,自中标之日起到2012年6月30日止(或下一次集中采购结果公布时止),中国移动向公司采购通信用电力电缆的份额占中国移动全国各大区全部采购份额的63.31%;此外中国移动采购公司2M同轴射频电缆的份额占中国移动华北区及华东区全部采购份额的5%,此前中国移动无对公司该类产品的采购,中标结果见中国移动招标采购网(www.cmccb2b.com)。中国移动在下一次集中采购结果公布之前,公司应当依照中国移动要求的产品技术指标、价格标准以及价格联动机制向中国移动及其分公司和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主营移动通信业务的公司销售通信用电缆产品,双方在具体交易时另行签订的购销合同应遵守该招标协议的条款。目前该标的正在履行中。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 | 1、王柏兴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任本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述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2、本公司股东王伟峰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应股份。3、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元风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发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昆山市沪昆市场投资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常熟市中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陈延立、李娟和王启文均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履行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王柏兴 | 1、王柏兴先生承诺:本人自身不会并保证将促使本人其他子企业不开展对与中利科技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入,今后不会新设或收购从事与中利科技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或协助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中利科技业务直接竞争或可能竞争的业务、企业、项目或其他任何活动,以避免对中利科技的生产经营构成新的、可能的直接或间接的业务竞争。2、王柏兴先生承诺: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与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最优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人及本人控股的企业将避免干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并在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3、王柏兴及关联企业承诺:自中利科技变更为股份公司开始,不以任何形式占用中利科技的资金。如发生任何资金占用的情形,中利科技有权向承诺人按照占用资金金额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追索违约金。 | 履行承诺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公司预计201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0%~3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82,626,071.58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市场拓展按计划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会产生一定的效益。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中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龚茵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