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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图1 深宝华城2002-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快速
图2 深宝华城净利润在2006年消除亏损后增长快速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0-24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 年10月17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郑煜曦先生主持,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深宝华城48.33%股权的审计、评估结果补充说明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并公告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四位关联自然人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郑玲娜女士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其中四位关联自然人以所持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城”)合计48.33%的股权认购,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四位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宝华城48.33%股权资产进行了相关审计、评估。

  2010年7月30日,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立信大华审字[2010]2426号审计报告。

  2010年8月30日,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信”)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德正信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深宝华城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深宝华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470万元,深宝华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48.33%股权)的评估值为13,470×48.33%=6,510. 05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经审计的拟购买资产2009年及2010年1-4月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简要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

  2、简要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元

  ■

  3、主要财务指标

  ■

  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拟购买资产评估结果(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如下:

  单位:万元

  ■

  上述《评估报告》,请参阅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意见及评估定价公允性说明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四位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宝华城48.33%股权,公司进行了相关资产评估工作。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了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并与该评估机构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德正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执行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德正信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4、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德正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德正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三、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和<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相关补充协议主要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议案》与本议案合并成《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补充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同意依据相关补充事项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补充事项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中涉及深宝华城48.33%股权评估与作价等相关内容作补充和修订,并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0-25号公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修订稿)。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0-26号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2、《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3、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4、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修订稿);

  6、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七次会议决议;

  7、备查文件查阅途径: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www.cninfo.com.cn)或者公司所在地董事会办公室等。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0-25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公告

  (修订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0年8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于2010年8月27日公告了《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主要补充事项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已获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批复》(深国资局[2010]210号、深国资局[2010]211号)批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收购深宝华城48.33%股权项目,德正信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该等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心项目”已经婺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婺发改字[2010]148号文《关于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聚芳永茶及饮料植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备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为“调味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获得惠州市惠城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项目备案证《广东省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101302146000197号),正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环境评估报告。

  2010年10月20日,公司与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郑玲娜女士签订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及《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

  公司董事会依据上述补充事项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深深宝”)拟向包括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宝华城”)的关联自然人股东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郑玲娜女士(以下简称“四位关联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发行数量不超过7,700万股(含7,700万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90%,即不低于7.83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0,010.05万元,拟投资于:以收购深宝华城48.33%的股权项目为基础,投资茶产业相关项目(茶产业链综合投资项目、年产300吨儿茶素综合利用项目、精品茶叶连锁项目、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心项目)和调味品生产线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四位关联自然人以其所持有的深宝华城的48.33%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深宝华城是一家集茶叶种植、制造、深加工、销售、科研、文化于一体的茶及天然植物专业公司,系深深宝控股的优质资产。深深宝持有深宝华城51.67%的股份,四位关联自然人持有深宝华城48.33%的股份。

  颜泽松先生于2006年10月25日至2009年12月29日期间曾担任公司监事,?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和曹丽君女士为颜泽松先生关系密切的亲属,夏振忠先生和曹丽君女士是夫妻关系;另外,郑玲娜女士与颜泽松先生是合作伙伴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和郑玲娜女士四位自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向四位关联自然人收购深宝华城之48.33%股权的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9位参会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的议案, 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之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目标股权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适用: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了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信”)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与该评估机构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德正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执行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德正信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4)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德正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德正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实现对深宝华城的全资控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四位关联自然人的基本情况

  1.林逸香,国籍:中国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文光街道平东郑厝池19号102

  身份证:44052419751026****

  2.夏振忠,国籍:中国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西苑小区93号1单元3号

  身份证:41020419460102****

  3.曹丽君,国籍:中国

  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西苑小区93号1单元3号

  身份证:41020419491218****

  4.郑玲娜,国籍:中国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西河沟墘三横巷5号5户

  身份证:44052419630119****

  (二)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颜泽松先生于2006年10月25日至2009年12月29日期间曾担任公司监事,?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和曹丽君女士为颜泽松先生关系密切的亲属,夏振忠先生和曹丽君女士是夫妻关系;另外,郑玲娜女士与颜泽松先生是合作伙伴关系。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林逸香女士、夏振忠先生、曹丽君女士和郑玲娜女士四位自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于向四位关联自然人收购深宝华城之48.33%股权的行为,构成重大关联交易。

  三、本次重大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深宝华城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岗区横岗镇荷坳村金源路22号

  注册资本:10,345.13万元

  成立时间:2002年4月10日

  法定代表人:郑煜曦

  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信息咨询,食品技术开发(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含茶制品(速溶茶类)(速溶红茶粉、速溶乌龙茶粉、速溶绿茶粉、速溶花茶粉、拼配型速溶茶粉和天然植物速溶粉;乌龙茶、红茶、绿茶、花茶浓缩汁、其他茶浓缩汁、天然植物浓缩汁)的生产销售(《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13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0年4月6日向深宝华城颁发了《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延至2013年12月13日。

  2、深宝华城股权关系

  截至目前,深宝华城股权关系结构如下:

  ■

  3、深宝华城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深宝华城是一家集茶叶种植、制造、深加工、销售、科研、文化于一体的茶及天然植物专业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现已通过了多家国内及全球知名品牌食品饮料公司的质量和采购认证,成为其主要的茶叶及天然植物原料供应商。深宝华城目前的产能为速溶茶粉1,700吨(也可生产浓缩茶汁5,000吨)。2009年度深宝华城茶产业销售收入同比增长32.80%。

  深宝华城于2008年被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深宝华城拥有国内领先水平的茶叶及天然植物深加工生产线,还拥有自主研发的八项专利权及九项专利申请权,并通过了多项质量认证,而且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队伍,与国内食品和茶叶行业的科研单位建立了专家协作网,在产、学、研上不断开发创新,目前下辖深圳、汕头、婺源三个生产基地以及杭州的茶叶研发中心。

  其中,深圳工厂占地15,000平方米,年产速溶茶粉1,200吨;深宝华城汕头分公司设立在乌龙茶文化发源地之一的汕头,于1993年建成投产,占地8,000余平方米,年产速溶茶粉500吨;下属控股子公司婺源县聚芳永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婺源聚芳永”)设立在中国主要绿茶产地江西省婺源县,于2008年建成投产,占地115,600多平方米,拥有3,000吨/年的饮料用茶叶原料生产线和4,000吨/年的传统眉茶生产线各一条。

  深宝华城2007年与中国农科院茶叶研究所合作设立杭州茶叶研发中心,具有较强研发能力,可协助客户快速,低成本的试制产品。

  4、财务情况

  根据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信大华”)出具的立信大华审字[2010]2426号审计报告,深宝华城2009年及2010年1-4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如下表所示:

  简要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元

  ■

  简要收入利润情况

  单位:元

  ■

  主要财务指标

  ■

  5、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负债情况

  (1)资产权属

  截至2010年4月30日,深宝华城的主要资产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其中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款和存货,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设备、房屋和建筑物,无形资产主要是土地使用权、专利及专有技术,上述资产由深宝华城合法取得并所有。

  2009年5月26日,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婺源县聚芳永与婺源县农业发展银行签署一年期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500万元人民币,合同约定到期一次还清。婺源聚芳永以其拥有的婺国用(2009)第529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15,605㎡)作抵押。期末借款余额500万元。

  (2)对外担保

  公司于2009年12月24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期限半年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300 万元,2009年12月30日与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签订期限一年的借款合同,借款金额1,700万元,由深宝华城对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元提供担保。

  (3)负债情况

  截至2010年4月30日,深宝华城负债合计94,042,577.15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其中,流动负债93,213,681.15元,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其中短期借款为30,500,000.00元、应付账款为13,718,117.55元、其他应付款为47,782,389.74元。

  6、原高管人员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深宝华城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动。

  7、目标股权资产的评估与作价

  根据德正信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以下简称“本次评估”),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深宝华城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深宝华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470万元,深宝华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48.33%股权)的评估值为13,470×48.33%=6,510. 05万元。《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四、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摘要

  (一)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具体的情况如下:

  甲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逸香、夏振忠、曹丽君、郑玲娜

  1、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主要条款如下:

  “第二条 股份发行与股份认购

  2.2各方同意,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8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林逸香、夏振忠、曹丽君、郑玲娜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2.3各方同意,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除权、除息事项,第2.2条所述发行底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2.4甲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以所持深宝华城合计48.33%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2.5认购股份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鉴于本协议签署时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工作尚未结束,认购股份资产的评估值预计为人民币6,510万元,双方同意,待评估及相关备案工作结束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具体交易价格。

  2.6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即认购股份数量)为认购股份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最终发行价格所得的结果。双方同意,如根据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分别持有的深宝华城股权比例,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各自持有的认购股份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则该不足一股的余额由甲方以现金分别向林逸香、夏振忠、曹丽君、郑玲娜支付。

  2.7各方应于本协议第三条“先决条件”满足后立即通知对方。各方同意,“先决条件”已经全部满足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证券监管机关办理非公开发行。

  第三条 先决条件及交易完成

  3.1各方同意,除经各方共同书面放弃下述先决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外,以下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本协议生效日:

  3.1.1本协议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全体自然人签署完毕;

  3.1.2甲方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了批准本协议以及本协议项下有关事宜的决议;

  3.1.3深宝华城已就本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按照其现行有效的章程规定完成了内部审议和批准手续;

  3.1.4资产评估报告已经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1.5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获得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3.1.6非公开发行已经取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3.2各方同意,除经双方共同书面放弃下述条件中的部分条件外,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交割日,且截至交割日止,本次交易完成:

  3.2.1本协议第3.1条所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

  3.2.2深宝华城已经就股东变更事宜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

  3.2.3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至乙方名下。

  3.3双方应尽力促使本协议第3.1条和第3.2条的条件在2011年12月31日之前或以双方书面同意的较后日期之前(以下简称“成交期限”)全部完成。

  3.8双方同意,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即本协议第3.2条规定的日期,两个日期之间的期间为过渡期),深宝华城经营所产生的损益或权益变动由甲方享有和承担,但是乙方同意,在认购股份资产范围内对深宝华城过渡期的经营亏损以现金补足。

  第四条 声明、陈述、保证和承诺

  4.2乙方向甲方进一步作出如下的保证和承诺:

  4.2.1对该等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其所持有的深宝华城股权并未向任何第三者提供任何形式担保、质押、保证,也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和法律瑕疵,也没有其他可能导致前述负担的协议、安排或承诺;

  4.2.2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

  4.2.3乙方承诺,自非公开发行股票登记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其获得的上述股份。

  第五条 发行认购股份之登记

  5.1 双方同意并确认,根据本协议第3.3条的约定,双方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甲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手续等)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关于甲方向乙方发行认购股份的登记手续。

  5.2 自认购股份登记日起,乙方合法拥有认购股份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

  5.3 甲方同意,为了本协议的全面实施,甲方将及时办理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以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一切手续。

  第六条 相关利润或亏损的安排

  6.1双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甲方滚存的所有未分配利润,由甲方的新老股东共享。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如发生以下任何事件之一,则构成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

  7.1.1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和条件;

  7.1.2任何一方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中作出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或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作出的陈述、保证或承诺被认定为不真实或有重大误导成份;

  7.1.3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在事先未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直接或间接出售、质押或以其他形式处分其在深宝华城所持有的股权;

  7.1.4双方同意,本条之违约责任为本协议项下交易金额的5%。

  7.2 如任何一方发生在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另一方均有权要求立即终止本协议及要求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7.3 因一方违约导致对方收到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或向第三方承担责任,违约一方应当对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2、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主要条款如下:

  “二、认购股份资产的交易价格

  2.1 2010年8月30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信评估”)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深宝华城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深宝华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470万元,深宝华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48.33%股权)的评估值为13,470×48.33%=6,510. 05万元。

  2.3德正信评估出具的前述《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2.3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股份认购协议》及经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同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认购股份资产(四位关联自然人合计持有的深宝华城48.33%股权)的交易价格为6,510.05万元。

  三、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认购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股份认购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认购协议》为准。”

  (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容摘要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由甲乙双方签订,具体的情况如下:

  甲方: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林逸香、夏振忠、曹丽君、郑玲娜

  1、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8月26日。主要条款如下:

  “第二条 购买目标资产

  2.1甲方拟通过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包括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在内的不超过十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以所持深宝华城合计48.33%的股权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特定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乙方同意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向甲方转让,甲方同意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向乙方购买其持有的目标资产/目标股权,包括与该等股权相关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利。

  第三条 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

  3.1 交易价格/定价方式:

  双方同意,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值确定。鉴于本协议签署时资产评估及相关备案工作尚未结束,目标资产的评估值预计为人民币6,510万元,双方同意,待评估及相关备案工作结束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具体交易价格。

  3.2 支付方式

  就本协议下的交易而言,甲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各方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人民币7.83元/股。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四位关联自然人林逸香、夏振忠、曹丽君、郑玲娜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甲方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为对价向乙方支付目标资产/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款。

  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甲方向乙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数量为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除以最终发行价格所得的结果。如根据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分别持有的深宝华城股权比例,乙方四位关联自然人分别持有的目标股权/目标资产折股数不足一股的,则该不足一股的余额由甲方以现金分别向林逸香、夏振忠、曹丽君、郑玲娜支付。

  第四条 股东权利、义务转移及工商变更登记

  4.1 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完成后,甲方直接持有目标资产/目标股权,将持有深宝华城100%的股权,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享有股东权益。

  4.2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需另行修订签署深宝华城的新公司章程。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或促使深宝华城向登记机关提交本协议、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申请文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深宝华城股东变更的登记手续。

  4.3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交易完成后,除深宝华城董事、监事将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委派外,深宝华城其他高管及人员不发生变化,也不涉及人员安排的事项。”

  2、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的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主要条款如下:

  “二、购买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

  2.1 2010年8月30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信评估”)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深宝华城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深宝华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470万元,深宝华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48.33%股权)的评估值为13,470×48.33%=6,510. 05万元。

  2.2德正信评估出具的前述《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2.3 根据甲、乙双方共同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及经国有资产监督部门同意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目标资产的交易价格为6,510.05万元。

  三、本补充协议是《资产购买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资产购买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资产购买协议》的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资产购买协议》为准。”

  五、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的分析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原则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即不低于7.83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四位关联自然人接受公司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且不参与竞价。

  若公司的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因此,本次发行股份定价原则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具有公允性。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分析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和预估结果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拟购买目标股权的交易价格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基准,目前该目标股权的审计、评估工作已经完成,立信大华深圳分所出具了立信大华(深)审字[2010]2426号《审计报告》。德正信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股权受让项目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评估报告》(德正信综评报字[2010]第031号),以2010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涉及的深宝华城之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对应的评估范围为深宝华城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全部资产以及相关负债。本次评估以收益法的估值结果作为深宝华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3,470万元,深宝华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48.33%股权)的评估值为13,470×48.33%=6,510.05万元。《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编号:深国资局评备[2010]013号)。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方法的选择

  德正信根据《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针对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收益法是从未来收益的角度出发,以深宝华城现有资产及资源未来可以产生的收益,经过风险折现后的现值之和作为被评估企业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价值;资产基础法仅能反映企业各项可确指资产价值的总和,而不能全面、科学地反映被评估企业的内在价值。

  基于此,德正信认为采用收益法评估比资产基础法评估更为适宜,收益法的评估结论更能切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现值法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3)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前提条件

  “本报告系在以下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及限制条件下制作完成的:

  1) 评估基准

  i. 所有申报评估资产的产权均是正常的,因而能够进行合法的自由交易,无任何限制或影响交易的他项权利之设置或其他瑕疵。

  德正信已经对申报资产的产权给予了必要的关注并在本报告中进行了相应的披露,这些有关资产产权或法律权属之表述既不能理解为是关于该等资产之法律意见,也不能理解为是对本评估基准的任何保证,即使在本报告中已经披露了该等资产或其中部分资产的产权已设置了他项权利或存在其他瑕疵,除德正信已就其对评估结论的具体影响程度作出特别说明外,德正信均未考虑偏离本评估基准对评估结论的实际影响程度。

  ii. 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德正信的评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委托方和被评估企业所提供的有关本次评估的资料,德正信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必要的和有限的抽查验证,德正信相信这些资料是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但对其准确性不作保证。

  iii. 所有资产均采用人民币计算价值或价格。

  2) 评估假设

  i. 除本报告中另有陈述、描述和考虑外,所有被评估资产的取得、使用等均被假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ii. 假设「深宝华城」所有经营活动均能依照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经营之有关规定进行。

  iii. 除本报告中另有声明、描述和考虑外,德正信未考虑下列因素对评估结论的任何有利或不利之影响∶

  (1) 已有或可能存在的抵押、按揭、担保等他项权利或产权瑕疵或其他对产权的任何限制等因素。

  (2) 未来经济环境、市场环境、社会环境等(如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供求关系、财政税收政策、内外贸易政策、环境保护政策、金融货币政策等)因素之变化。

  (3) 各类资产目前的或既定的用途、目的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率、环境等情况之改变,或被评估企业有关与被评估资产直接或间接的任何策略、管理、运营、营销、计划或安排等(如经营策略、管理方式、经营计划、管理团队和职工队伍等)发生变化。

  (4) 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或减少付出的价格。

  (5) 出现战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6) 被评估企业未列报或未向德正信作出说明而可能影响德正信对被评估资产价值分析的负债/资产、或有负债/或有资产;或者其他相关权利/或有权利和义务/或有义务等。

  iv. 除在本报告中另有说明外,以下情况均被假设处在正常状态下:

  a) 所有不可见或不便观察的资产或资产的某一部分如埋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基础和管网、放置在高压电附近的设施设备、不宜拆封的资产以及在德正信实施现场查看时仍在异地作业或暂未作业的资产均被认为是正常的。

  b) 所有实物资产的内部结构、性能、品质、性状、功能等均被假设是正常的。

  c) 所有被评估资产均被假设是符合法律或专业规范等要求而记录、保管、存放等,因而资产是处在安全、经济、可靠的环境之下,其可能存在或不存在的危险因子均未列于评估师的考察范围,其对评估价值的不利或有利影响均未考虑。

  尽管德正信实施的评估程序已经包括了对被评估资产的查看,这种查看工作仅限于对被评估资产可见部分的观察,以及相关管理、使用、维护记录之抽查和有限了解等。评估师并不具备了解任何实体资产内部结构、物质性状、安全可靠等专业知识之能力,也没有资格对这些内容进行检测、检验或表达意见。”

  3) 本次评估适用的前提条件

  i. 以深宝华城持续经营为前提,且资产经营方式、主营业务不发生重大变化。

  ii. 国际国内市场无重大变化。

  iii. 国家现行的方针政策无重大变化。

  iv. 国家现行的利率、汇率、物价等无重大改变。

  v. 深宝华城及其控股长期投资单位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

  vi. 企业目前所执行的税赋、税率政策无重大变化。

  vii. 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上述评估基准和评估假设、适应前提条件谨慎估计了深宝华城所处的内外部环境, 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和深宝华城现实情况相符。

  (4)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过程

  本次评估的基准日为2010年4月30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采用成本法评估后的资产总额为18,648.01万元、负债总额为6,405.97万元;评估后的净资产为12,242.04万元,评估增值2,800.29万元,增值率为29.66%。详细内容见下表:

  表2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成本法评估结果

  ■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470.00万元,增值4,028.25万元,增值率42.66%。

  表3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结果

  ■

  注1:溢余资产为流动资产扣减流动负债和营运资金后的余额,深宝华城截至评估基准日的流动资产为8,050.56万元,流动负债(不含有息负债)为1,821.06万元。根据本公司评估人员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分析测算,预计深宝华城所需营运资金约为2,660万元。则溢余资产为8,050.56万元-1,821.06万元-2,660.00万元=3,570.00万元(取整)。

  注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包括两部分:深宝华城持有婺源聚芳永62%的股权投资,账面值1,240万元,评估值2,839.60万元,深宝华城汕头分公司的桃园宿舍套房及商铺,账面原值307.48万元,账面净值247.19万元,评估值为451.88万元,两项资产评估值合计为3,291.48万元。

  (5)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结果

  根据《评估报告》,德正信认为:“采用成本法评估的深宝华城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12,242.04 万元人民币。

  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深宝华城于评估基准日2010年4月30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470.00万元人民币。

  收益法比成本法的估值结果高10.03%,差异额1,227.96万元,本公司认为,成本法评估中,未对企业不可确指的无形资产评估作价,企业的账面资产价值并不能全面反映被评估企业的内在价值,而收益法相较成本法则在评估价值中考虑了以下因素:

  1) 深宝华城的供货/销售渠道、供货/销售合同或意向,以及商业信誉等经济资源。

  目前,深宝华城已通过了多家国内及全球知名品牌食品饮料公司的质量和采购认证,成为其主要的茶叶及天然植物原料供应商。

  2) 深宝华城的商号或品牌等与市场有关的无形资产。

  深宝华城的工厂都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同时在面临国内、国际多家大型客户的质量认证时,不断按照客户要求进行整改和质量管理体系的创新,形成了深宝华城独有的、符合茶饮料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

  深宝华城已经形成茶园种植、茶叶初制、名优茶加工、茶叶精制、茶叶深加工完整的茶产业链结构,是目前行业内唯一一家茶产业链综合企业。

  深宝华城通过多年在市场的积累,技术和规模一直处于行业优势地位,公司的产品一直是食品饮料公司首选的茶类原料,目前已成为中国最大的茶饮料原料供应商之一。

  3) 深宝华城的经营管理团队、经培训的组合劳力或雇佣合同等与人力资本有关的无形资产。

  深宝华城通过多年人才引进和自己培养,形成了稳定而优秀的职业团队,拥有资深的市场销售人员、经验丰富的技术及产品开发专家、严谨的供应链运营组织和有执行力的高效职能管理团队。

  因此,德正信认为收益法的评估价值更能充分反映企业运营特征和资产构成,故本次评估深宝华城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3,470.00万元。则深宝华城股东部分权益价值(48.33%股权)的评估值为: 13,470.00×48.33%=6,510.05万元。”

  2、从市场相对估值角度分析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的合理性

  选取与深宝华城业务最相近的具有代表性的同行业上市公司作为可比上市公司,其市盈率和市净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本次交易标的的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和市净率

  ■

  资料来源:Wind资讯

  根据经立信大华深圳分所出具的立信大华(深)审字[2010]2426号《审计报告》,2009年度深宝华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合计581.3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9,362.13万元。由于深宝华城48.33%股权所对应的评估值预计为6,510万元,故对应的市盈率、市净率分别为23.17倍和1.44倍,均远低于上述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水平40.81倍和平均市净率水平4.65倍,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定价保护了上市公司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必要性及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投资茶产业相关项目(茶产业链综合投资项目、年产300吨儿茶素综合利用项目、精品茶叶连锁项目、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为深宝华城下属的婺源聚芳永。项目实施主要依托目前深宝华城和婺源聚芳永在茶及天然植物行业长期积累的雄厚基础和广阔的市场空间。公司收购深宝华城48.33%的股权是茶产业相关项目实施的前提。该公司2002-2009年的营业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42.70%,所以,深深宝本次收购深宝华城股份使其成为全资子公司的行为符合深深宝茶产业发展战略,有利于深深宝分享深宝华城快速成长的收益,同时有利于理清深宝华城内部管理机制,提升公司决策效率。

  (一)目标公司深宝华城是一家快速发展的茶原料行业龙头企业

  1、深宝华城2002-2009年营业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达42.70%

  深宝华城经过多年的积累与发展,盈利能力日益增强,其营业收入从2002年至2009年一直保持着快速的增长,算术平均的年均增长率达到46.69%,复合年均增长率亦达到42.70%。

  图1 深宝华城2002-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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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深宝华城2002-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表1 深宝华城2002-2009年营业收入及增长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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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深宝华城2002-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2、深宝华城净利润在2006年消除亏损后复合年均增长率达184.74%

  图2 深宝华城净利润在2006年消除亏损后增长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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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深宝华城2002-200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深宝华城由于成立初期投入大、前期产品的市场培育期长、客户质量认证周期长等原因导致其初期的净利润为负:一方面,速溶茶粉及茶原料产品不仅前期投入大,而且经由产品开发、市场推介到产品量产的周期相对其他消费品长,在这个过程中还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升级等市场风险,所以运营成本一直处于较高水平;另一方面,深宝华城通过国内外知名饮料企业严格的质量认证而成为其供应商也平均需要2~3年的时间。

  而深宝华城自获取各大型饮料企业认证资格、前期投入陆续产生收益以及产品市场逐渐成熟之后,便步上了快速发展的轨道,利润在消除亏损后复合年均增长率达到184.74%。而深宝华城目前已发展成为国内外各大知名茶饮料企业的主要茶原料供应商,为深宝华城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本次交易是实现深深宝茶产业战略目标的重要举措

  深深宝制定了抓住机遇,集中资源,以茶叶精深加工为核心,以建设天然健康产品和服务一体化的产业链为目标,向茶园种植和体验基地及终端产品两头延伸,实施产业化、标准化、国际化经营,着力提升茶产业链的协同效应和传统产业价值创造能力,将深深宝打造成国际一流的茶叶及天然植物原料企业的发展战略。

  深宝华城系深深宝控股的优质资产,主要从事浓缩茶汁、速溶茶粉等饮料及食品配料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在行业中处于龙头地位。深宝华城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拥有八项专利权及九项专利申请权,盈利能力日益增强,近两年深宝华城的销售收入保持着高速增长。随着目前公司速溶茶粉、浓缩茶汁销售的快速增长,特别是茶饮料市场、速溶奶茶市场的强劲增长,作为上述饮料主要原料供应商的深宝华城在未来三年的销售额仍将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而且,深宝华城在国内茶饮料市场上享有良好的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已通过了多家国内及全球知名品牌食品饮料公司的质量和采购认证,成为其主要的茶叶及天然植物原料供应商,这对深宝华城继续扩大速溶茶粉市场份额以及公司茶产业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理顺内部治理机制,提升决策效率

  此次收购集中深宝华城的股权,使其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也有利于理顺深宝华城的内部治理机制、防止因股权分散而导致的决策效率缓慢,且有利于消除因合作伙伴的实力不足导致无法继续投入巨额资金发展产业的情况。目前,公司控股深宝华城51.67%的股权,合作伙伴持有其余48.33%的股权。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目标深宝华城公司48.33%股权,收购完成后深深宝将持有深宝华城100%的股权。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对于进一步提升深深宝的盈利能力,对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促进深深宝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同意公司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时,会议履行了法定程序。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前景良好。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于提高公司市场占有率、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之关联交易履行了法定的批准程序,关联交易方案符合公司的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4、目标股权资产评估工作中,评估机构独立、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适用:

  (1)关于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

  公司通过公开选聘方式,聘请了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正信”)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与该评估机构签署了《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德正信是一家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及执行证券相关评估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没有现实的和预期的利益关系,同时与相关各方亦没有个人利益或偏见。德正信是在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并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后出具评估报告的,其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独立、公正和科学的原则。

  (3)关于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相关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相关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方法符合相关规定和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公式和评估参数的选用稳健,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评估结果合理。

  (4)关于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

  本次德正信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德正信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评估结论合理。资产评估值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5、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将实现对深宝华城的全资控股,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本公司董事会的意见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上述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会表决情况如下: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发行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深宝华城100%的股权,为公司投资茶产业相关项目(茶产业链综合投资项目、年产300吨儿茶素综合利用项目、精品茶叶连锁项目、茶及天然植物研发中心项目)奠定基础,必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对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积极地意义。

  公司于2010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补充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本次公司发行股份购买目标深宝华城公司48.33%股权的评估工作,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等进行了分析,董事会认为:

  1、公司聘请了深圳市德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资产评估工作,德正信是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专业评估机构。本次选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2、该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及深圳市深宝华城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扰并独立进行。

  3、本次评估报告的相关假设前提遵循了市场惯例或相关准则,符合被评估企业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4、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评估对象和资产范围一致。收益法评估中所涉及的未来收益的预测是在依据企业历史数据、基本假设、会计政策及相关行业竞争分析等基础上,同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

  5、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和公证性等原则,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相关参数选用可靠,评估结论具备合理性。

  6、本次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2、《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与《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及重大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修订版)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019、200019 证券简称:深深宝A、B 公告编号:2010-26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定于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00召开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0年11月10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10年11月9日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1月1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表决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4日(周四)

  5.出席对象:

  (1)凡于2010年11月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6.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

  2.4发行数量和发行规模

  2.5认购方式

  2.6定价原则

  2.7本次发行的锁定期

  2.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2.9上市地点

  2.10募集资金用途

  2.11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 审议《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 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的深宝华城48.33%股权的审计、评估结果补充说明的议案》;

  6.审议《关于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关于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和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购买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7.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重大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第1、2、8、9项议案详见2010年8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3、4、5、6、7项议案详见2010年8月27日及2010年10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会议登记时间:

  2010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2:00~5:00和2010年11月10日上午9:30~10:00

  3.会议登记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040

  4.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为准。

  四、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360019 投票简称:深宝投票

  2.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0 年11月10日9:30~11:30,13:00~15:00。

  3.具体投票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项)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注:议案二含 11个议项,对 2.00 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二全部议项进行一次表决;对总议案 100.00 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审议事项表达相同意见的一次性表决。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 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例如:如股东先对某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该议案以先表决的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若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无法再对本次会议任何议案作出相反的表决意见。

  (3)在“委托股数”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如下表:

  ■

  (4)对每一议案的表决,一经投票,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表决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6)如需查询网上投票结果,请于2010年11月10日18:00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五、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流程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11:30 前发出,当日下午 13: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在上午 11:30 之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3.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0年11月9日 15:00至2010 年11月10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六、其它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755-82027522

  传 真: 0755-82027522

  3.联 系 人:李亦研 郑桂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参加于2010年11月 10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紫竹七道26号教育科技大厦2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授权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授权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表决指示:

  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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