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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股票代码:600900 股票简称:长江电力 公告编号:2010-049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和公司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事宜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收到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环股份)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0年10月19日核发了《关于核准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4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三环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888,317,165股股份、向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760,090,017股股份、向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发行134,004,836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三环股份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该批复自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公司于2010年10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416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公告三环股份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公司因以资产认购三环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该公司760,090,017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36.76%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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