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帝龙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帝龙"或"甲方") 已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州支行(以下简称: "乙方")、保荐机构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09--35)。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存款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账号为4402225029100150452。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暨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变更募集资金1500万元增资成都帝龙, 用于其继续实施《新建装饰纸、浸渍纸生产线项目》。
2010年10月13日,公司将上述变更募集资金1500万元汇入专户,以上募集资金已由成都万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9日出具的成万验(2010)20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专户仅继续用于甲方"新建装饰纸、浸渍纸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为金碧霞、缪晏。
三、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2009年10月1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与上述条款内容相关的部分以本协议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