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发展,实现公司在新材料领域做大做强的长远发展目标,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