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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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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8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为加快公司发展,实现公司在新材料领域做大做强的长远发展目标,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53号)的相关规定,本次重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聘请中介机构对相关资产进行初步审计、评估,待确定具体方案后,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要求编制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相关议案。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每周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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