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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23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0)深中法民七重整字第6-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0年8 月23 日起对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智科技")进行重整,同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以下简称"管理人")为创智科技管理人。
创智科技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10 年10月21日上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第四审判庭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了以下议程:
一、管理人报告管理人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管理人报告对债务人的资产调查工作情况;
三、管理人报告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并由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截至2010年10月20日,共有6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32,119万元,经管理人审查初步认定债权人5家,初步认定债权总额为人民币236,620,872.94元;另外1家债权人及其债权因诉讼未决的原因暂缓认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对该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次债权人会议后15日内向管理人提出异议或向深圳中院提起诉讼;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无异议的,将由管理人提交深圳中院裁定确认。
四、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通报了管理人报酬方案。
五、深圳中院指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为债权人会议主席。
本次债权人会议未尽事项将在今后的债权人会议中讨论,下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相关事宜待深圳中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确定后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管理人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创智科技存在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创智科技被宣告破产,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创智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