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胜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克西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万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53,458,481.59 | 171,458,951.77 | -10.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9,338,428.42 | 72,770,217.80 | -4.72% |
股本(股) | 140,362,500.00 | 140,362,500.00 |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49 | 0.52 | -5.77%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1,866,497.14 | 2.76% | 16,454,214.63 | 143.1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3,070.74 | 18.17% | -3,565,507.73 | -69.2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5,832,505.02 | 69.3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13 | 68.6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09 | 24.48% | -0.025 | -66.67%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09 | 24.48% | -0.025 | -66.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0% | -0.31% | -5.02% | -2.1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2% | -0.21% | -4.38% | -0.72%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9,513.61 | |
合计 | -469,513.61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9,447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张永胜 | 1,300,044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新阳 | 900,081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继民 | 727,238 | 人民币普通股 |
聊城鲁西东华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 598,851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志刚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颜光宏 | 447,485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桂荣 | 41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武 杰 | 381,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柳泽军 | 373,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新华 | 346,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2、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332.87%,系公司缴纳中国证监会罚款所致;
13、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019.9%,系股权转让计提所得税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0 年9 月16 日,本公司与徐州九洲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所持全资子公司江西堆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徐州九洲投资有限公司,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4,584,154.03元。此次股权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2010 年9 月30日,本公司收到徐州九洲投资有限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4,584,154.03 元,以及徐州九洲贸易有限公司代为偿还的子公司江西堆花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所欠本公司16,777,206.65 元的欠款。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在半年度、年度报告中,均已对中国工商银行汕头市分行诉本公司于1998 年12 月因当时的大股东广东威达医疗器械集团公司借款进行担保一案进行了披露,详情请见相关公告。 2010年10月15日,本公司自开户行农业银行重庆市上清寺支行办理业务时获知,公司该账户被广东省汕头市中级法院因申请执行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的申请作出(2003)汕中法执字字第267号恢字1-1《民事裁定书》及《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2003汕中法执字第267号恢1号)而冻结。
经查实公司对执行裁定书内容及执行程序均存有异议, 2010 年10 月18 日,公司向广东省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了《执行异议申请书》并且已被受理。目前,因该事项处于重新裁定未果或者不排除谈判和解期间,并且大股东甘肃盛达集团承诺自2005 年1 月1 日起,本公司若因上述或有负债新增需承担的或有经济责任均由大股东无条件代为承担。本次诉讼无论胜诉或败诉以及申请异议是否获得重新裁定,对公司净资产没有影响。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