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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国将组建清洁基金“国家队”
到2012年规模可达百亿,重点支持基础环境建设、减缓气候变化等领域
郑晓波 孙 玉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孙 玉

  本报讯 近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改委、外交部、科技部、环保部、农业部和中国气象局联合签署第59号令,公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办法》加强和规范了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的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清洁基金是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一个创新机制。根据《办法》,清洁基金是由国家批准设立的按照社会性基金模式管理的政策性基金。

  《办法》明确,清洁基金来源包括:通过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转让温室气体减排量所获得收入中属于国家所有的部分;基金运营收入;国内外机构、组织和个人捐赠;其他来源。

  清洁基金有偿使用采取股权投资、委托贷款、融资性担保,以及国家批准的其他方式。有偿使用项目申请人应当是我国境内从事减缓、适应气候变化相关领域业务的中资企业、中资控股企业。

  财政部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焦小平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清洁基金将通过股权投资、优惠贷款、融资性担保等支持产业减排以及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国家具有重大减排潜力的产业发展,同时重点支持一批有技术、有产品、有市场的新型企业发展。

  据悉,清洁基金投资的优先领域包括基础环境建设、减缓气候变化领域、基金投资运作业务的金融活动领域,同时还将以投资的方式参与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和运行,并分享项目成功后产生的收益。而按照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中心此前预测,到2012年,中国清洁基金的总规模能够达到100亿元人民币左右。

  焦小平向记者表示,“2009年我国提出了到2020年实现单位GDP碳排放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下降40%-50%的目标,要达到这一目标,就必须建立全国统一的碳市场,出台一系列涉及法律、经济、行政和市场的措施。”他预计“十二五”期间国家可能将这一目标进行强制分配。

  据悉,2005年10月,发改委、科技部、外交部、财政部公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了国家从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简称CDM)项目减排量转让收入中收取一定国家收入,用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2006年8月,国务院批准成立清洁基金及管理中心,负责管理CDM项目国家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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