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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联信永益 编号:2010—043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0月15日,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该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zse.cn),公司定于2010年10月30日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0年10月20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陈俭先生提交的《关于增加北京联信永益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提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由于开发商原因,购买辉煌大厦最终没有成交。由于募投项目实施及公司整体办公需要,公司拟购买冠城?名敦道A10项目写字楼。此项目总共价款为179,884,637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二届七次董事会会议表决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0-042号公告《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细内容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提案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8,253,4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4%,符合《中华人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议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基于上述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况, 本公司对于2010年10月15日公告的《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关于召开200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修改如下:

1、在“二、会议审议事项”中“9、审议《关于制定<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后增加:“10、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募投资金》的议案;

2、附件一股东现场表决票增加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0《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除上述事项外,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一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会议时间:2010年10月30日(星期六)上午9点30分

3. 会议期限:半天

4.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307B会议室

5.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 股权登记日: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审议《关于提名李超勇先生担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2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彭小军先生辞去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辞职报告,为了维护公司经营管理和管理团队的稳定,促进公司各项工作更加持续有序地运行,董事会接受彭小军先生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的申请,同时提名李超勇先生增补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 审议《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8. 审议《关于制定<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9. 审议《关于制定<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0. 审议《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募投资金》的议案;

上述第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2010年9月30日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董事会同意彭小军先生辞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及提名李超勇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议案详见公司登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第2010-036号公告《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上述第2项至第10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各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0年10月28日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四、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0年10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 —17:30

2、 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借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手续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0年 10月29日17:30时之前送达公司或传真到公司),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应在会前提交原件。以上投票代理委托书必须提前24小时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部。不接受电话登记。

3、 登记地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部(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五、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8层。

联系人:孙玉文 周洲

电话:010-82327709 传真:010-8233595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零一零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提名李超勇先生担任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2《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3《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4《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5《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6《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7《关于修改<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8《关于制定<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9《关于制定<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10《关于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使用超募资金的议案》   

附件二:表决办法

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办法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同股同权的原则,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代理人(以下统称“投票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在审议除选举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事项时有一票表决权;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因两名及其以上的候选人得票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对该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则对未当选的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未能决定当选者时,则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

3、审议选举两名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以外的事项的表决,应由投票人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含本数)通过;其中选举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每一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分别按应选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方可当选。

4、每一投票人拥有一张议案表决票,议案表决票为记名票,记载股东名称/姓名和持股数额。投票人填写议案表决票时,应在议案表决票上签字,没有签字的议案表决票无效。

5、投票人应在议案表决票的三个表决栏“同意”、“反对”、“弃权”内,选择一栏打“√”,如同意某一议案,则在“同意”栏内打“√”;多打、不打、打其他符号、涂改或无法辨认的,视为对该议案弃权。

6、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联信永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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