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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上接D11版)

  湖北能源上述土地办证以及实际缴纳土地出让金与预提出让金的差异情况见下表所示:

  ■

  7、补充评估情况

  亚超评估出具的亚超评估字[2009]9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有效期为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7月30日,因此,亚超评估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湖北能源进行了补充评估,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亚超评报字(2010)第[10051]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评估值为11,582,741,634.98元。该评估值较作为定价依据的亚超评估字[2009]906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评估值11,246,643,981.38元增加了336,097,653.6 元,增幅为2.99%。

  该评估结果已经湖北省国资委鄂国资产权[2010]296号文件核准。

  该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以评估机构以2009 年7月31 日为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二、拟置出资产基本情况

  (一)拟置出资产概况

  本公司拟置出资产为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根据万信评估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公司拟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9,942.00万元,净资产评估值为96,212.66万元,评估增值16,270.66万元,增值率20.35%。上述评估结果已获湖北省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拟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评估项目核准意见的通知》(鄂国资产权(2009)404号)核准。本次交易的拟置出资产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为96,212.66万元。

  (二)拟置出资产评估情况

  根据万信评估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本次评估分别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对拟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两种方法的评估情况如下:

  1、收益法评估结果

  经采用收益法评估,三环股份拟置出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结果为93,014.81万元,评估增值13,072.81万元,增值率为16.35%。

  2、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三环股份于评估基准日经审计的总资产账面值为264,016.16万元,评估值为280,286.82万元,评估增值16,270.66万元,增值率6.16%;总负债账面值为184,074.16万元,评估值184,074.16万元,评估增值0,增值率0;净资产账面值为79,942万元,净资产评估值96,212.66万元,评估增值16,270.66万元,增值率为20.35%。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

  3、两种评估方法的差异

  收益法评估结果相对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低3,197.85万元,差异率为3.32%,主要是因为三环股份受市场环境影响,收益波动较大,投资计划、销售计划的不确定性导致盈利能力较差。

  4、本次交易采用的评估结果

  本次交易评估最终选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主要原因如下:

  (1)三环股份作为一个汽车制造企业,其未来收益的预测受企业投资计划、经营发展计划的实施影响较大,投资计划、销售计划的不确定性会对其年度现金流及计算的折现值产生很大的影响导致盈利能力较差;

  (2)由于三环股份的主要资产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等,通过重置成本法计算的存货、长期股权投资、房屋建筑物和其他资产加和后所得出的评估值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价值。

  (三)资产基础法评估各项资产的具体情况

  1、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的评估项目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

  拟置出资产的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应收款项发生减值主要为应收票据评估减值。应收款项合计评估减值9.88万元,减值率为0.17%;其中应收账款为内部往来,不存在回收风险,冲回原计提的坏账准备,导致评估增值2.24万元,增值率为0.06%;应收票据评估时假设其在本次重组评估基准日贴现,故以应收票据到期价值扣除基准日至到期日的贴现息确定评估值,导致应收票据评估减值12.12万元,减值率为0.55%。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上述流动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权益,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长期投资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环股份本部的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9家企业:

  ■

  上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1)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由三环股份与三环集团于2007年4月28日合资设立,注册资本15,000万元,设立时三环股份占74.67%股权,三环集团占25.33%股权,经营范围为汽车前轴、汽车车桥及其他汽车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等。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环股份持有该公司74.67%股权,三环集团及安进峰等十五名自然人持有其25.33%股权。

  (2)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2日,注册资本7,334.42万元,经营范围为汽车转向节生产和销售等。三环股份于2005年通过与三环集团资产置换取得该公司80.96%股权,同年将0.96%股权转让给三环集团。2006年8月,三环集团将该公司10%股权转让给汪拥进等十二名自然人,2009年6月19日,三环集团将该公司10%股权转让给汪拥进等十二名自然人。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环股份持有该公司80%股权,汪拥进等十二名自然人持有20%股权。

  (3)湖北三环汉阳特种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三环股份占70%股权,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占25%股权,三环集团占5%股权。经营范围为汽车(不含小轿车)及零部件制造和销售等。2008年4月,汉阳特种汽车制造厂将其所持该公司25%股权转让给三环集团公司。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环股份持有该公司70%股权,三环集团持有30%股权。

  (4)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由三环股份、三环集团和肖传建等共十二名自然人于2007年3月16日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12,250万元,设立时三环股份占72.47%股权,三环集团占17.53%股权,肖传建等十二名自然人占10%股权,经营范围为金属板材剪板机、折弯机、线材成型;自动冷镦机及其辅助和成套设备生产销售等。

  2009年4月,三环股份和三环集团分别将所持该公司21.47%和8.53%的股权以该公司2008年6月30日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转让给比利时LVD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三环股份持有该公司51%股权,比利时LVD公司持有30%股权,三环集团持有9%股权,肖传建等自然人持有10%股权。

  (5)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由三环集团和雷森林等共七名自然人于1997年12月22日共同设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三环集团占90%股权,其他七名自然人占10%股权,经营范围为汽车方向机制造和销售等。

  三环股份于2008年12月以现金收购三环集团持有的该公司90%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2月29日。根据万信评估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8]第059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8年2月29日,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17,673.24 万元,其90%的权益价值15,905.92万元,交易金额为15,905.92万元。

  (6)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12月15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经营范围为专用汽车、汽车底盘及配件生产和销售等。三环股份于2008年8月向三环集团收购该公司100%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根据万信评估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7]第080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07年9月30日,该公司净资产评估值为34.39万元,股权收购价格为34.39万元。

  (7)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该公司由三环集团和香港昌宏投资有限公司于1993年1月18日设立,注册资本400万美元,其中三环集团占75%股权,香港昌宏投资有限公司占25%股权,经营范围为制造与销售汽车方向盘、仪表板等。三环股份于2006年7月收购取得三环集团持有的该公司75%股权。

  (8)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由三环股份与马勒技术投资(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称“MTC”)及德国MAHLE Ventiltrieb GmbH(以下称“MVT”)于2006年12月6日合资设立,注册资本1,401.66万美元,其中三环股份出资560.43万美元,占40%股权;MTC出资490.37万美元,占35%股权;MVT出资350.26万美元,占25%股权。该公司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包括内燃机用的气门开发、制造和销售以及提供售后服务。

  (9)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由三环股份分公司湖北三环股份有限公司专用车厂于1992年对其投资,注册资本13,390万元,三环股份持股比例为0.2587%。该公司前身是中国浦发机械工业总公司,于1992年9月成立,1993年12月改制为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实业投资、经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外),成套设备、成套项目,汽车(含小轿车)及零部件,房地产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

  上述长期投资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上述长期投资评估增减值原因如下:

  A、对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增值3,667.77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三环股份对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的投资按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核算形成差额为3,516.31万元。

  b、对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202.84万元,导致三环股份对其长期投资增值151.46万元。其中:

  ①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土地面积141,192.70平方米,取得时间为2002年至2006年,账面值1,532.39万元,评估值1,833.19万元,增值率19.63%;

  ②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房屋面积105,603.41平方米,账面值2,572.88万元,评估值2,988.00万元,增值415.12万元,增值率16.13%。

  B、对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增值6,467.50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三环股份对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的投资按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核算形成差额为5,682.47万元。

  b、对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981.28万元,导致三环股份对其长期投资增值785.02万元。其中:

  ①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类资产账面值6,809.21万元,评估值8,123.92万元,增值1,314.71万元,增值率19.31%;

  ②湖北三环锻造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房屋面积34,581.50平方米)账面价值2,859.77万元,评估值2,372.35万元,减值487.42万元,减值率17.04%。

  C、对湖北三环汉阳特种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减值773.02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经营亏损所致。

  D、对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增值550.43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三环股份对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的投资按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核算形成差额为189.05万元。

  b、对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708.59万元,导致三环股份对其长期投资增值361.38万元。其中: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土地面积96,380.40平方米,取得时间为2007年至2009年,账面值3,326.23万元,评估值3,764.33万元,增值438.10万元,增值率13.17%。

  E、对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增值3,205.08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三环股份对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的投资按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核算形成差额为-245.85万元。

  b、对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3,834.38万元,导致三环股份对其长期投资增值3,450.94万元。其中:

  ①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类资产账面值11,023.14万元,评估值12,010.19万元,增值987.06万元,增值率8.95%;

  ②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房屋面积34,581.50平方米)账面值1,155.58万元,评估值1,882.39万元,增值726.81万元,增值率62.90%;

  ③湖北三环汽车方向机有限公司土地面积87,097.52平方米,取得时间为1990年至2003年,账面值326.56万元,评估值1,486.81万元,增值1,160.25万元,增值率13.17%。

  F、对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减值114.46万元,减值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经营亏损所致。

  G、对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增值3,089.76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a、三环股份对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投资按会计准则要求采用成本法核算形成差额为2,650.71万元。

  b、对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585.39万元,导致三环股份对其长期投资增值439.04万元。其中:

  ①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类资产账面值5,500.94万元,评估值4,824.98万元,减值675.96万元,减值率12.29%;

  ②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土地面积56,514.90平方米,取得时间为2004年至2006年,账面值548.62万元,评估值1,667.73万元,增值1,119.11万元,增值率203.99%。

  H、对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股权评估增值189.65万元,增值的主要原因如下:

  对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净资产评估增值485.69万元,导致三环股份对其长期投资增值194.28万元。其中:

  ①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机器设备类资产账面值7,905.05万元,评估值8,002.72万元,增值97.67万元,增值率1.24%;

  ②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类资产(房屋面积38,523.82平方米)账面值3,696.38万元,评估值3,396.70万元,减值299.68万元,减值率8.11%;

  ③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土地面积97,810.00平方米,取得时间为2003年,账面值1,496.67万元,评估值2,100.96万元,增值604.29万元,增值率40.38%。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本公司拥有的上述长期投资的企业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限制权利行使的情形,且公司已取得上述各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函。

  根据《重组协议》的约定,在三环股份下属公司股权置出过程中,如该公司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三环股份向其他股东转让该公司股权所获得的对价仍为置出资产的一部分,应由三环集团或三环集团指定的单位接收。

  3、固定资产

  本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房屋建筑物与设备类资产构成,固定资产账面值为7,237.10万元,评估值为7,377.23万元,评估增值为140.13万元,增值率为1.94%。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次拟置出资产中的房屋建筑物产权登记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但由三环股份本部专用车厂使用及入账,其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此外,上述房屋建筑物中的简易油漆棚、气瓶库、淋雨试验台、液化气瓶库、锅炉房煤棚、锻工房、污水站、水泵房未办理相关房屋产权证书,上述资产由三环股份实际使用,无其他权利人对其主张权利。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上述固定资产的权属均不存在争议,均不存在抵押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4、无形资产

  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值252.50万元,系支付的契税,实际为费用性质,因此评估值为0。

  5、负债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公司母公司总负债账面值为184,074.16万元,评估值为184,074.16万元,评估增值0,增值率0。

  (1)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股利、其他应付款,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单位:元

  ■

  短期借款账面值379,000,000元,主要为三环股份向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建设银行、光大银行等银行的借款。

  应付票据账面值827,850,000元,主要为对湖北三环成套贸易有限公司、十堰环民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账面值382,215,583.31元,主要为暂估应付的货款、应付湖北三环车身系统有限公司和湖北三环车桥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货款;预收账款账面值62,600,311.81元,主要是为预收客户的销售质押金、专用车预收款等。

  其他应付款账面值129,654,868.43元,主要为与三环集团、湖北三环锻压设备有限公司、武汉飞亚汽车工程塑料有限公司的往来等。

  (2)非流动性负债

  非流动性负债为长期借款,账面值为4,500万元,系三环股份向交通银行的借款,评估值为4,500万元。

  (3)负债的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的负债为公司的全部负债。截至2010年4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数)为130,046.77万元,债权人总数(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债权人)513人;已取得同意债务转移的金额118,971.15万元,占公司2010年4月30日负债总额(母公司数)的91.48%;同意的债权人数量为68人,占债权人总数(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对应的债权人)的13.23%。

  公司未取得同意转移的债务主要为单笔金额较小的经营性负债,其对应的债权人数量较多、变化较快、合计金额占公司债务总额的比例较小,且《重组协议》中对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函的负债已进行合理安排,公司暂无需取得上述债务对应的债权人同意债务转移的函。

  公司已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与暂无需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为截至2010年4月30日的数据,债权人人数未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约660万元)对应的债权人。

  公司是湖北省最大的汽车配件和专用汽车生产企业之一,营业收入较高;上述暂无需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金额约为11,075.6万元,仅占公司置出资产2009年营业收入46.57亿元的2.38%,上述债务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中发生的经营性负债,变化较快,暂未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重组的资产交割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未有债权人明确表示不同意债务转移,故本公司暂无对明确表示不同意债务转移的债权人提前偿还债务的安排。

  (4)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本公司为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4,00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述担保已解除,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5)未明确同意转移的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处理

  为保证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及本公司利益不受损害,本公司与三环集团在《重组协议》中约定:

  如三环股份在交割日前尚未就某项债务的转让取得相关债权人同意,导致相关债权人在交割日后就属于置出资产中的债务向三环股份主张债权的,三环集团或三环集团指定的单位应在接到三环股份的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将该债务项下的款项划付至三环股份指定的账户。

  如因置出资产范围内的债务,或因与置出资产相关的一切未披露债务(包括或有负债)、或因与置出资产相关的诉讼、处罚、侵权、税费等造成交割日后的三环股份受到经济损失的,从该等损失被确认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三环集团或三环集团指定的单位应当向三环股份全额补偿该等损失,并将全额补偿的款项划付至三环股份指定的账户。

  如三环集团或三环集团指定的单位违反上述约定给三环股份造成经济损失,三环集团或三环集团指定的单位应当全额赔偿。

  6、净资产

  截至评估基准日,本公司拟置出资产的净资产账面值为79,942万元,评估值为96,212.66万元,评估增值16,270.66万元,增值率20.35%。

  (四)结合周边地价、市场交易案例对置出资产中包括的房产和土地评估值合理性的说明

  1、本次评估所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基本属于建设在工业用地基础上正常使用的生厂车间、办公楼等,房地不可分割,很难找到市场交易案例,本次对房屋建筑物的评估均采用重置成本法。计算公式为: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重置全价采用工程预决算或类似工程造价指数调整法进行计算或根据当地市物价局、市房产管理局关于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的通知确定的房屋重置价格标准确定,再根据建筑结构、物价水平进行了调整。

  2、本次评估范围内的土地,位于武汉、谷城、麻城、黄石、咸宁、十堰等地,且均为工业用地,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或成本逼近法评估。万信评估结合周边地价、市场交易案例详细分析了本次置出资产中的土地评估情况,具体如下:

  1)本次土地评估基本情况

  公司土地评估基本情况及与周边市场交易情况对比分析如下:

  

  ■

  注:由于公司下属子公司土地属工业用地,且当地工业用地公开交易的案例较少,故仅能寻找到当地少量的交易案例,各地块的位置不一样,必然导致本次评估的土地单价与市场案例存在一定的差异。

  2)周边地价、市场交易案例具体情况

  ①谷城交易案例:

  实例A:地块位于襄樊市高新区十二号路,面积31,980.0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10年4月20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460.512万元,单价144元/平方米。

  实例B:地块位于襄樊市高新区园林支路,面积12052.0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10年1月26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173.5488万元,单价144元/平方米。

  实例C:高新区园林支路,面积10,408.3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10年1月26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149.8795万元,单价144元/平方米。

  ②武汉交易案例:

  实例A:地块位于洪山区青菱乡烽火村,面积6,039.42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09年7月11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360万元,单价596元/平方米。

  实例B:地块位于汉阳区黄金口米粮村,面积89,541?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09年7月11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4,300万元,单价480元/平方米。

  ③麻城交易案例:

  实例A:地块坐落团风县江北公路东侧,面积146,851.0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09年9月9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2,409万元,单价164元/平方米。

  ④咸宁交易案例:

  实例A:宗地位置咸宁市温泉办事处肖桥村,面积19,209.78平方米,工业用地,于 2009年12月23日 挂牌交易,成交价格406万元,单价221元/平方米。

  实例B:宗地位置温泉办事处肖桥村,面积13,227.47平方米,工业用地,于 2009年12月23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298万元,单价225元/平方米,该地块位于咸宁市温泉开发区,而本次评估的土地位于咸安区,评估单价为183元/平方米。

  实例C:宗地位置温泉办事处肖桥村,面积10,535.47平方米,工业用地,于 2009年12月23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238万元,单价225元/平方米。

  ⑤十堰交易案例:

  实例A:位于十堰市西城路56号,面积29,769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09年8月3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1,130万元,单价380元/平方米。

  实例B:位于十堰市西沟路,面积12,297.8平方米,工业用地,于2009年9月20日挂牌交易,成交价格390万,单价317元/平方米。

  ⑥黄石交易案例:

  实例A:地块位于江北管理区港湾村7号,面积 53,024.1平方米, 工业用地,于 2009年2月26日 挂牌交易,成交价格621万元,单价117元/平方米。

  实例B:地块位于黄石港艾家湾 ,面积9073.51平方米,工业用地,于 2009年6月30日 挂牌交易,成交价305万元,单价336元/平方米。

  实例C:新下陆街道办事处庙宇垴村 ,面积923平方米, 工业用地,于 2009年6月18日 挂牌交易,成交价 18.7万元,单价202元/平方米。

  综上,尽管公司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属工业用地,当地公开交易的案例较少,但从查询到的案例来看,虽然公司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评估单价较周边地价有高有低,但考虑地段或土地性质等因素,土地评估单价存在的差异是合理的,总体符合周边土地市场公开成交价格水平。

  因此,本次拟置出资产房产和土地评估均严格按照相关评估准则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公正、合理,不存在置出资产被低估的情形。

  (五)补充评估情况

  由于万信评估出具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有效期为2009年7月31日至2010年7月30日,因此万信评估以2010年4月30日为基准日,对置出资产进行了补充评估,对前述资产评估结果进行了验证,并出具鄂万信评报字(2010)第[06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定评估值为1,038,188,951.08元。该评估值较作为定价依据的鄂万信评报字(2009)第042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之评估值962,126,635.76元增加了76,062,315.32 元,增幅为7.91%。

  该评估结果已经湖北省国资委鄂国资产权[2010]297号文件核准。

  该次补充评估结果不作为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仍以评估机构以2009 年7月31 日为基准日所出具的评估结论为依据。

  三、拟置入资产主营业务情况

  湖北能源主要从事电力生产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1、主要产品及用途

  湖北能源主要从事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业务,产品为电力,属无形产品。

  2、工艺流程

  (1)水力发电

  水力发电站主要生产流程:修建水库蓄水,使水库上下游水位形成一定的落差,水的势能经水轮发电机组转化为机械能,再驱动发电机通过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为电能;发电机组输出的电能经变压器升压后被送至电网,通过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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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火力发电

  燃煤发电厂主要生产流程:运至电厂的燃煤初步破碎后通过输煤设备送至原煤斗,由磨煤机将原煤磨成煤粉,通过风机产生的风力将煤粉送至锅炉燃烧,将燃料的化学能转换成热能,将水变成高参数蒸汽,蒸汽驱动汽轮机旋转,带动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通过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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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风力发电

  风力发电厂主要生产流程:风能通过风力驱动风机叶片,由叶片带动齿能箱产生旋转机械能,带动风力发电机利用电磁原理将机械能转换成电能,通过两级变压器升压后送至电网,向用户提供电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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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经营模式

  湖北能源作为控股型公司,本身并不直接从事电力生产,而是通过其下属全资、控股或参股公司从事电力生产,其利润也主要来源于下属发电企业。

  湖北能源下属发电企业将发出的电力向电网公司销售从而获得售电收入,扣除发电以及生产经营的各项成本费用后获得利润。提取公积金和支付股息后,部分留存利润将被用于进一步投资,从而不断扩大装机容量,增加收入和资产规模。

  湖北能源收到下属企业支付的股息作为投资收益,提取公积金和支付股息后,部分留存利润将被用于投资建设新电厂。

  4、湖北能源电力业务经营情况

  (1)概况

  近年来,湖北能源的电力业务保持了快速发展的势头,截至目前,湖北能源已建发电机组可控装机容量为543.19万千瓦。2007年至今,公司已建装机容量由280.56万千瓦上升至543.19万千瓦,增幅为93.61%。

  湖北能源最近三年电力业务运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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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数据截至2009年12月31日,因此2009年数据未包括葛店发电于2010年1月投产的一台60万千瓦机组。

  (2)取得电力许可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下属主要电力企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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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电厂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湖北能源所属主要电厂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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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湖北能源下属电力企业经营情况

  (1)清江公司

  清江发源于湖北省利川市齐岳山的龙洞沟,自西向东横贯鄂西南,流经恩施、长阳等县市,干流全长423公里,总落差1,430米,流域面积17,000平方公里,全部位于湖北省内。清江多年平均径流量约为141.1亿立方米,多年平均降水量约为1,460毫米,具有丰富的可开发水力资源。同时,清江流域水质清澈,减少了清江流域各发电机组受砂石磨损的程度,较其他机组具有更长的使用寿命。

  清江公司为湖北能源的全资子公司,是负责清江流域水电梯级滚动开发的授权投资主体,全国512家原国家经贸委重点扶持的大型企业之一。清江公司成立之初,即作出了“首战隔河岩、再战高坝洲、决战水布垭”战略部署,其所属的隔河岩电站与五强溪、漫湾、岩滩等5座百万级大型水电站并称为水电业的“五朵金花”。

  清江公司目前拥有高坝洲、隔河岩、水布垭三级水电站,全资子公司清能水电拥有晒谷坪、高坝洲、西寺坪保安电站,全资子公司柳树坪发电拥有水布垭保安电站,总装机容量为336.23万千瓦,均位于清江流域,是全国第一个实现全流域开发的水电公司。清江流域主要电站分布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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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高坝洲水电站

  高坝洲水电站位于清江下游宜都市境内,是清江三级电站中最下游的电站,总库容为4.3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38亿立方米,为日调节电站,也是上游隔河岩水电站的反调节电站。高坝洲水电站共拥有3台9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27万千瓦,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2000年7月,年设计发电量为8.98亿千瓦时。该电站生产的电能全部销售给湖北省电力公司。

  高坝洲水电站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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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隔河岩水电站

  隔河岩水电站位于湖北省长阳县境内,是清江三级电站中位于中游的电站,总库容为34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27亿立方米,为年调节电站。隔河岩水电站拥有2台30.6万千瓦和2台30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1.2万千瓦,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1994年12月,年设计发电量为30.4亿千瓦时,是华中电网内的骨干调峰调频电站。该电站生产的电能全部销售给华中电网有限公司。

  隔河岩水电站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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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水布垭水电站

  水布垭水电站位于湖北省巴东县境内的清江干流,是清江三级电站最上游电站,总库容为45.80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94.4亿立方米,是具有多年调节能力的水力发电站。该电站拥有4台46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84万千瓦,年设计发电量为41.6亿千瓦时,已于2008年全部投产。该电站是目前华中电网范围内除三峡外单机容量最大的水电站,也是最主要的调峰调频电厂之一。该电站生产的电能全部销售给湖北省电力公司。

  水布垭水电站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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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清能水电

  清能水电所属的晒谷坪、西寺坪、高坝洲保安电站,系保证隔河岩、高坝洲水电站厂用电及泄洪设施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的保安电站,合计装机容量2.03万千瓦。其中晒谷坪(装机2×0.55万千瓦)、西寺坪(装机6×0.055万千瓦)保安电站于1995年投产发电,保证隔河岩水电站可靠运行;高坝洲保安电站(装机2×0.3万千瓦)于2000年投产发电,保证高坝洲水电站可靠运行。

  清能水电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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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⑤柳树坪发电

  柳树坪发电所属的水布垭保安电站系保证水布垭水电站厂用电及泄洪设施供电连续性和可靠性的保安电站,装机容量为1台2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2008年投产发电。

  柳树坪发电最近二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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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鄂州发电

  鄂州发电为湖北能源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鄂州电厂的运营。该电厂目前拥有两台3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即鄂州电厂1号、2号机组),总装机容量为60万千瓦,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1999年4月,年设计发电量为36亿千瓦时,生产的电能全部销售给湖北省电力公司。

  鄂州发电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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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洞坪水电

  洞坪水电为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洞坪水电站的开发及运营。洞坪水电站位于湖北省宣恩县、清江支流忠建河下游,总库容为3.43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14.62亿立方米,为年调节电站。洞坪水电站拥有2台5.5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1万千瓦,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2005年12月,年设计发电量为3.22亿千瓦时。该电站生产的电能全部出售给湖北省电力公司。

  洞坪水电站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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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芭蕉河水电

  芭蕉河水电为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芭蕉河水电站的开发及运营。芭蕉河水电站分为两级,均位于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境内的芭蕉河流域,总库容分别为0.96亿立方米和0.2428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分别为3.97亿立方米和4.55亿立方米,两电站均具有年调节能力。

  芭蕉河一级水电站装机为2台1.7万千瓦水电机组及1台0.1万千瓦保安水电机组,设计发电量为0.96亿千瓦时,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2005年。

  芭蕉河二级水电站装机为2台0.8万千瓦水电机组,设计发电量为0.53亿千瓦时,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2002年。两级水电站所生产的电能全部销售给恩施州电力总公司。

  芭蕉河水电站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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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锁金山电业

  锁金山电业为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锁金山水电站运营。锁金山水电站位于湖北省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总库容为0.11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34亿立方米,为日调节电站。锁金山水电站拥有3台1.5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4.5万千瓦,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1997年6月,年设计发电量为1.91亿千瓦时。该电站生产的电能全部出售给湖北省电力公司。

  锁金山电业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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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银隆电业

  银隆电业公司为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白水峪水电站的运营。白水峪水电站位于湖北省谷城县南河镇东坪村,总库容为1.48亿立方米,河流多年平均径流量为23.4亿立方米,为季度调节电站。白水峪水电站拥有3台1.5万千瓦和1台0.5万千瓦水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1998年4月,年设计发电量为1.76亿千瓦时。

  白水峪水电站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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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九宫山风电

  九宫山风电为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负责九宫山风电站一期的运营。九宫山风电站一期是内陆地区第一座风电场,也是湖北省重点工程和新能源示范项目。该电站位于湖北省咸宁市通山县九宫山,处华北平原和鄱阳湖平原之间的季风通道上,具有较好的风能资源。该电站全部机组投产日期为2007年10月,总装机容量1.36万千瓦,由16台850千瓦的风力发电机组组成,设计年发电量为0.28亿千瓦时。

  九宫山风电最近三年运行统计数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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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葛店发电

  葛店发电为湖北能源控股子公司,负责建设鄂州电厂二期工程两台6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即鄂州电厂3号、4号机组),2006年投入建设,其中3号机组已于2009年12月投产,4号机组于2010年1月投产。鄂州电厂二期工程位于湖北省的电力负荷中心鄂东地区,距离武汉市约30公里。该项目的建设可以为鄂东负荷中心提供一个可靠的电源支撑点,有利于减轻湖北电网内“西电东送”的压力,提高电网运行的经济性和安全稳定水平。

  (9)房县水电

  房县水电系湖北能源于2007年5月31日专为开发房县三里坪水电资源而成立的公司。三里坪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是中央定额补助水利基建投资和湖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位于湖北省房县境内汉江中游右岸一级支流南河的中游,设计总库容为4.99亿立方米,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有发电、交通等效益的水电站。目前该工程正在建设中,项目总投资约8.07亿元。电站装机2台,单机容量35MW,总装机容量为70MW。预计2011年10月两台水电机组全部并网发电。

  (10)齐岳山风电

  齐岳山风电为湖北能源全资子公司,于2009年4月8日注册成立,负责齐岳山风电场的工程建设及生产运营管理。齐岳山风电场是湖北省最大的风电场,位于利川市城区西偏北约34km的北东-南西向连续山脊区域,海拔高度1580~1750m。该区域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区。风电场代表70m高度年平均风速为5.6m/s,年平均风功率密度为203.2W/㎡,风功率密度等级接近3级,其年有效风速小时数达6651h(3~25m/s),风电场高度处50年一遇最大风速为35.4m/s,70m高度湍流强度(I15)为0.05,风向稳定、破坏性风速小,风能资源较好,具备一定的开发价值。

  齐岳山风电场规划总装机容量为150MW,分三期进行。一期先行开发49.3MW,装设850KW风力发电机组58台,接南坪110kV变电站入网,工程总投资为56,141.52万元,建成后年平均上网电量约8,697万千瓦时。该工程于2009年7月29日开工建设,预计2011年一季度风电机组并网发电。

  6、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情况

  (1)主要电力客户情况

  2007-2009年,湖北能源电力业务主要客户销售额占其电力业务收入百分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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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电力业务原材料供应以及主要供应商情况

  ①原材料供应情况

  湖北能源发电业务是将一次能源水力、风力和煤炭转换为二次能源电能,其涉及到的原材料主要为火力发电所需的煤炭。为保障公司煤炭供应,鄂州发电建设了设计储煤能力达24万吨的煤场,所存煤量可保证正常发电生产40天;另外,通过参股晋城蓝焰、晋中南铁路等煤炭生产企业和运输企业,保证了湖北能源煤炭的稳定供应。

  鄂州发电两台30万千瓦火电机组是湖北省首家引进外资兴建的具有当时世界先进水平的现代化大型火力发电机组,设计燃煤品种主要为低氢无烟煤。该电厂配套的亚临界自然循环燃煤锅炉,采用世界上先进的“W”型火焰设计,能够以不易燃烧、火焰小的无烟煤为燃料进行发电,且能够在保证较低污染物排放的前提下,燃烧低挥发分的劣质煤发电。上述特点使得鄂州发电成为目前湖北省内唯一一家燃烧无烟煤进行发电的火电厂,而与其它火电厂在煤炭采购方面不存在实质性竞争关系,在无烟煤价格相对偏低的市场状况下,湖北能源标煤单价一直低于省内同类型燃煤机组。

  ②主要供应商情况

  2007-2009年,湖北能源电力业务主要供应商的采购额占其电力业务总采购额的百分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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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晋城蓝焰作为湖北能源下属鄂州发电的参股公司,是鄂州发电的主要煤炭供应商,在目前煤炭价格上涨、煤炭供应不足情况下,湖北能源通过与晋城蓝焰的合作,保证了下属火电企业生产经营的燃料供应。

  7、技术人员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专职技术人员共有917人,其中中级职称344人,高级职称210人。

  8、安全生产及污染治理情况

  (1) 安全生产情况

  湖北能源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湖北能源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电力生产和电力建设人身死亡及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没有发生全厂停电或危害电网安全事故;没有发生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没有发生水库垮坝、重大火灾、重大交通事故。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继续取得良好的效果,湖北能源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①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

  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能源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投入累计约4,503.61万元,其中:安全管理方面投入约282.42万元,安措及安全性材料方面投入约2,999.34万元,劳保及职业病防护方面投入1,221.85万元。各年费用支出详细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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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电业操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湖北能源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大检查管理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临时电源安全管理标准》、《劳保用品管理标准》、《“两措”管理标准》、《安全台账管理标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标准》、《锅炉抽炉烟口打焦安全管理标准》、《工作票管理标准》、《安全分析会管理标准》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管理标准》等。上述制度的建立,为湖北能源日常经营中的安全生产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湖北能源安全管理责任清晰,从业人员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生产现场的安全标志和安全设施已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进行管理。最近三年,湖北能源未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未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未发生职工职业病、环境污染事故和集体食物中毒等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

  ③健全安全组织机构,抓好基础管理

  湖北能源在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建立健全了由主要领导负责的安全管理机构,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经营。湖北能源在与各子公司签订安全责任目标时,要求各子公司按照层层把关的原则,签订公司与部门、部门(车间)与班(组)、班(组)与个人的安全责任书,落实设备专职安全责任人,保证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有效运行。

  ④加强设备可靠性管理,促进安全生产

  在设备管理方面,湖北能源以可靠性管理促进设备安全管理,有针对性地进行设备检修与维护,提高设备的健康水平,有效降低非计划停机次数。湖北能源还在以下具体工作中全面推行标准化作业:一是加强设备缺陷管理,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针对安全大检查和生产运行中暴露的问题加大整改落实力度,力争使主要设备达到“零缺陷”;二是健全设备台账,按照设备投产年限和运行状况,制定检修计划;三是严格落实设备定检制度,重视重要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工作,避免出现超期未作预防性设备可靠性试验情况的发生;四是有条件地在重点大修项目中引入监理制,确保机组健康稳定运行,通过科学有效的设备管理手段,减少非计划停运损失,保证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2)污染治理情况

  1)火电污染治理情况

  湖北能源下属企业鄂州发电和葛店发电所从事的火电业务属于在环保方面国家严格监管行业。

  ①鄂州发电污染治理情况

  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装机容量均为300MW,分别于1998年、1999年投产。

  根据国家相关环保要求,鄂州发电2005年下半年投入1.54亿元对上述机组进行烟气脱硫改造。鄂州发电脱硫装置设计燃煤含硫量为0.97%。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现名“湖北省环境保护厅”)于2007年6月4日、6月30日分别出具了《省环保局关于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07]215号)、《省环保局关于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工程2#机组烟气脱硫装置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意见的函》(鄂环函[2007]252号),同意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脱硫设施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行。脱硫设施投运以来,鄂州发电一直严格按照各项环保法规政策的要求,对脱硫设施进行严格的运行维护管理,在煤质稳定的情况下,脱硫设施的脱硫效率、投运率等各项技术指标都达到了设计和环保要求。

  2008年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全年脱硫设施投运率达到95%,超过国家规定投运率90%的要求。由于受我国南方区域2008年1-2月罕见暴雪冰冻灾害和2008年5月汶川大地震影响,鄂州发电无法采购到#1、#2发电机组生产所需的设计煤种,导致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运行不稳定,部分时段二氧化硫排放超标。雪灾期间,受灾区域铁路运力受到严重影响,电煤运输供应十分紧张,鄂州发电设计煤种山西晋城无烟煤无法满足鄂州发电燃煤需求。但为确保灾害区域湖北电网安全稳定运行,鄂州发电响应湖北省委省政府保电要求,不得不从河南、重庆采购非设计电煤,以缓解公司电煤紧张状况,保证发电设备的安全满负荷生产,满足抗灾救灾需要。汶川大地震期间全国铁路运力再一次受到严重影响,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不得不采购河南、重庆附近区域供应的煤炭。河南、重庆区域的燃煤发热量较低,含硫量较高且煤质极不稳定,远远偏离锅炉和脱硫设施的设计煤种,造成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锅炉燃烧极不稳定,频繁熄火,除灰系统及脱硫设施长时间处在非正常运行状态,从而导致二氧化硫排放超标。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于2008年12月31日向湖北能源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有关问题的复函》,指出“你公司#1机组和#2机组脱硫设施排放的二氧化硫均存在经常超标情况,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请你公司尽快对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待脱硫设施改造项目投运、验收,并符合上市环保核查有关要求后,我部将继续开展相关核查工作。”

  根据环保部、国家发改委2009年9月2日《对2008年脱硫设施非正常运行的天津陈塘热电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进行处罚的公告》(2009年第44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鄂州发电实施追缴2008年二氧化硫排污费,经核定鄂州发电需补缴二氧化硫排污费623.43万元。除此之外,截至2009年12月31日,鄂州发电未受到其他任何形式的处罚。

  在44号文公告之前,湖北能源2009年4月就向环保部报送《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属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增容及取消旁路改造的报告》(鄂能发[2009]16号),拟投入资金1,930万元对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进行改造,将鄂州发电#1、#2机组脱硫能力从燃煤含硫量0.97%提升到2%,以提高脱硫系统对高硫煤的适应性。

  鄂州发电于2009年7月3日完成#1、#2机组脱硫增容改造整体工程。鄂州发电于2009年7月7日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关于1、2号机组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环保验收的请示》(鄂州电司[2009]20号),申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脱硫扩能改造工程进行环保验收。2009年8月12日,鄂州发电向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关于一期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项目验收监测工作的请示》,申请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对鄂州发电#1、#2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设施进行监测验收。

  湖北省环保厅2009年9月3日至4日对鄂州发电#1、#2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和脱硫设施改造进行验收,并于2009年9月16日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鄂州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整改验收有关意见的复函》(鄂环函[2009]220号),通过了上述验收,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你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项目已于2009年7月建成运行。目前,该项目主要设施运行正常,具备了整改验收条件。经湖北省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9月3日至4日对你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装置进行现场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脱硫设施经改造后,在燃用含硫量2%的设计煤种情况下,二氧化硫排放浓度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23-2003)中III时段标准限值要求,#1、#2机组脱硫装置实测脱硫效率分别为93.03%和95.83%,基本达到设计指标要求。

  二、经湖北省环境监测站于2009年9月2日至4日对你公司2×3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安装的4套SCS-900型CEMS系统进行整体性能验收监测,监测结果表明:CEMS系统所测试的各项指标均符合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和《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试行)》中规定的评价标准。”

  鄂州发电通过对2×300MW燃煤发电机组烟气脱硫扩能增容改造、加强电煤采购的控制,消除了二氧化硫排放超标的隐患,对今后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②葛店发电污染治理情况

  葛店发电成立于2006年3月,属于鄂州发电的二期工程,与鄂州电厂位于同一厂址,其负责建设运营2×60万千瓦的火力发电项目,湖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关于同意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立项的函》(鄂环函[2003]101号),以及《湖北省环保局关于湖北鄂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报告》(鄂环保文[2004]136号),同意该项目开工建设。葛店发电投入38,296万元(包括脱硫和除尘设备及安装)对2×60万千瓦的发电机组进行环境保护改造,使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政策要求。

  ③环保核查情况

  环保部已通过对湖北能源所属上述两企业的环保核查,并于2009年12月出具了《关于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函》(环函[2009]305号)。

  2)水电污染治理情况

  由于水电属清洁能源,湖北能源下属控股水力发电企业2007年至2009年1-7月无排污费支出。

  9、质量控制情况

  电力系统对用户供电的规范条件是在一个标准的交流电力系统中,电能以一恒定的工业频率和正弦的波形,按规定的电压水平向用户供电。湖北能源电力产品均按国家相关标准,按照一定电压及频率向电网公司供应电力,电网公司也会对所有的发电企业所供应电力进行监测,避免电能质量对整个电网的电力输送和使用造成影响。

  湖北能源及其下属公司的电力生产,在涉及质量控制、技术、计量、技术监督及检修、运行等方面,均执行国家和发电行业的各项相关标准。由于电力产品的特殊性,电力产品的质量主要体现在符合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及电能质量的要求。针对上述目标,湖北能源及下属公司均建立了比较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最近三年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10、湖北能源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1)固定资产

  ①固定资产情况概览

  湖北能源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及其他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湖北能源主要固定资产明细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②主要房屋建筑物及分布情况

  湖北能源所拥有的房屋建筑物主要为各水电厂建设的挡水大坝,截至评估基准日,大坝及挡水建筑物占湖北能源房屋建筑物资产账面净值的比例为64.74%,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③主要机器设备及分布情况

  湖北能源所拥有的机器设备主要为水力发电机组、火力发电机组和风力发电机组,其中水力发电机组包括水轮机和发电机;火力发电机组包括锅炉、汽轮机和发电机;风力发电机组包括风机、塔筒。截至评估基准日,各发电公司主要机器设备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

  ④所拥有的房产及租赁情况

  1)湖北能源及下属电力企业的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自身不拥有房屋建筑物,其下属企业拥有200项房屋建筑物,均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面积总计为343,136.43平方米,均不存在抵押或其他受到权利限制的情况。

  2)湖北能源租赁使用的房屋

  湖北能源与武汉光明佳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武汉光明佳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市徐东大街96号的武汉光明万丽酒店附楼,建筑面积4,60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10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年租赁费为298.08万元。据合同约定,湖北能源在租赁期满后有优先续租权。

  湖北能源上述租赁使用房屋的租赁合同的条款和内容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房屋的租赁关系合法有效。湖北能源在租赁期限内有权依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用途使用该等租赁房屋。

  (2)无形资产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商标、专利和土地使用权。

  ①商标

  截至2009年12月31日,湖北能源全资子公司清江公司拥有注册商标17件,该等商标均已取得了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发的《商标注册证》,且均未设置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已注册的商标外,清江公司尚有23项商标正在申请注册。

  (下转D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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