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我要评报 | 我要订报 | 我来提问 | 我来出题 | 我要投稿

返回首页 证券时报网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新闻检索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0-035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6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2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十一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捐赠及赞助制度》;

  三、、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制度》;

  四、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第六条 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396.4万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2594.6万元。

  第十九条 原文为:公司股份总数为48396.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8396.4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72594.6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2594.6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五、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细情况见“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1 证券简称:新和成 公告编号:2010-037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1月10日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2010年1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00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4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江滨东路17号鹤群大酒店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三、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0年11月5日(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4:00时-17:00时)。

  2、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持股清单进行登记;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清单到公司登记;

  (3)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以11月5日17:00时前到达本公司为准)。传真号码:0571-87178963

  3、会议登记地点:杭州解放路18号铭扬大厦7楼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菊勇 联系电话: 0571-87178965

  4、其他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3日

  附:

  (一) 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版权声明 © 证券时报网 网站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粤B2-2008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