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9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上第一次刊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0-54),并于2010年10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时报》向全体股东发出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二次通知(公告编号2010-57)。本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0月22日(星期五)下午2点00分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98人,代表股份247,679,2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0%。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245,066,400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的34.0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97人,代表股份2,612,899股,占公司总股本(72,000万股)的0.3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韶颖女士主持会议,公司2名董事、2名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计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继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人民币24,000万元继续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期限为六个月。
有效表决票股247,679,299股;赞成票246,266,8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43%,反对票1,182,638股,弃权票229,801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原地产")出资13,939万元收购四川航空集团公司及四川奥翔航空技术有限公司共同持的成都皓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博地产")99%股权。
有效表决票股247,679,299股;赞成票246,385,26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 99.48%,反对票964,038股,弃权票330,001股。
表决结果:通过
重庆志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