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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0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全体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6票赞成(3名关联董事孙建江先生、邵志明先生、金越顺先生回避表决),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以参照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4,552.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

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42的公司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编号为2010-043的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1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0年10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胡晓明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本议案需以董事会名义提请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以参照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4,552.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06 证券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2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

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

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权出让关联交易概述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公司再融资步伐,公司拟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集团”)转让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功镇江投资”)2,900万元(大写:贰仟玖佰万元股份)的股份,占其股份总数的46.40%。

经与精功集团协商,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参照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4,552.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股权出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精功镇江投资的股权。

因精功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公司与精功集团的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时,有关的关联董事在表决时按规定已作了回避,6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 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

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股权出让关联方介绍

该项交易涉及的关联方为公司控股股东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1、精功集团基本情况

根据绍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2009年11月2日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30621000010666),精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月2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28,500万元,实收资本为28,500万元,住所为绍兴县柯桥金柯桥大道112号精功大厦18楼,法定代表人为金良顺,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钢结构件制作;机、电、液一体化机械设备及零部件、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和销售;建筑安装施工、钢结构建筑、钢结构件的设计、施工、安装;房地产开发经营(以上凭资质经营);经销:化工原料、化纤原料、建筑材料(以上经营范围除危险化学品外)、金属材料(除贵稀金属)、轻纺原料、摩托车(除进口摩托车外)及零配件;市场投资开发、市场租赁、市场物业管理;对外实业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下设广告中心;下设宁波分公司:经营植物油的批发、零售(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凭证生产、经营)。

2、精功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兴会审[2010]48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精功集团总资产为11,696,072,021.26元,净资产为2,310,417,115.04元,2009年度营业收入9,149,493,342.15元,净利润254,764,360.83元。

截至2010年6月30日,精功集团总资产为11,844,843,809.97元,净资产为2,439,455,990.35元,2010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4,366,844,019.50元,净利润为75,976,682.2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精功集团2010年至本公告披露日与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

(1)、2010年年初至今公司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发生金额合计239.80万元,采购货物和接受劳务发生金额合计378.50万元。

(2)、2010年8月27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议案》,同意公司委托浙江精工轻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轻钢公司”)、浙江精工世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工世纪公司”)进行该项目所需的2E、2F生产车间及辅属工程的建设,工程总造价预计为人民币2,858万元。其中,委托精工轻钢公司主要为2E、2F生产车间及附属工程的的钢结构工程建设,协议金额预计为1,388万元;委托精工世纪公司主要为2E、2F生产车间及附属工程的土建工程建设,协议金额预计为1,470万元。截止到本公告披露日,精工轻钢公司已提供工程施工金额为555.20万元,精工世纪公司已提供工程施工金额为315.00万元。

(3)、2010年年初至今精功集团及其控股企业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的银行融资业务提供相应的保证担保。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精功集团为本公司的相关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余额为3,000万元,精功集团及其控股企业浙江精功机电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的相关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余额合计为4,800万元。

此外,公司2008年与精功集团的控股企业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互保协议书》,约定双方在向银行贷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信用证、银行保函等融资时,银行提出需要单位担保的,双方做互相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所担保总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贰亿元(含贰亿元),其中单笔担保额不超过人民币壹亿元(含壹亿元),担保有效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止。该担保事项已经本公司2008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10年9月30日,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公司保证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8,000万元,本公司在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担保下的借款余额为16,500万元。

(4)、公司与精功集团之控股企业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协议》,将本公司柯西生活区的部分住宿楼租赁给浙江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使用,租赁期间自2010年5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合计租费920,055.00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租金483,175.00元。

(5)、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杭州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10年4月12日向精功集团之控股企业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借入资金1,000万元,已于2010年4月25日归还,并向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利息19,305.00元。

三、股权出让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权出让交易标的为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

1、精功镇江投资基本情况及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10月22日,注册资本:6,250万元;实收资本为6,250万元;法定代表人:高国水;公司住所:镇江市丹徒区上党镇;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按资质证书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工业项目投资;标准厂房的建设和租赁(涉及许可或资质的,凭许可证或资质证书经营)。目前,精功镇江投资的股本结构为浙江精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占50.40%,公司占46.40%,自然人马行占3.2%。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健审[2010]4058号《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显示:截止2010年9月30日,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资产17,134.18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5,710.68万元;200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49万元,净利润-7.04万元;201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4,222.48万元,净利润121.73万元。

2、标的资产概况

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坤元评报[2010]337号《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截止到2010年9月30日,精功镇江投资净资产帐面净值57,106,767.20元,调整后帐面值57,106,767.20元,评估价值98,097,519.97元,评估增值40,990,752.77元,增值率为71.78%。由此,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46.40%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帐面净值26,497,539.98元,调整后帐面值26,497,539.98元,评估价值45,517,249.27元,评估增值19,019,709.29元。

3、本次股权出让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本公司未对该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该子公司理财,也不存在该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4、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有优先受让权的股东浙江精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和马行已出具了《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四、股权出让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情况

1、交易双方

出让方: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精功集团有限公司

2、《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日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

3、交易标的: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

4、交易价格:根据上述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参照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4,552.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

5、交易结算方式: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收购采取现金付款的方式进行交易,其中,《股权转让协议书》正式生效后的一个月内支付50%,余款在2010年12月31日前结清。

6、《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交易各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协议书》经交易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并延续至双方完全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止(包括协议的变更、修改或补充)。

7、定价政策:根据上述审计及资产评估结果,经双方协商,上述股权的转让价格以参照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值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股权出让价格为人民币4,552.00万元(大写:肆仟伍佰伍拾贰万元整)。

五、本次股权出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对公司产业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具有积极意义,公司可集中精力进一步抓好太阳能光伏等主营业务的发展,加快推动公司再融资步伐,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对该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发表了以下意见:同意将《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生校先生、蔡乐平先生、韩江南先生认为:公司本次股权出让价格是以参照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评估的2010年9月30日净资产为作价依据,按照1:1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而确定的。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有利于公司产业结构调整,有利于公司集中力量抓好主营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再融资步伐,提高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

七、其他事项

1、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人员安置、同业竞争等情况。

2、经董事会核查,根据交易对方的资产、财务、经营和资信状况,交易对方有能力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本次转让不存在或有风险。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3、本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股权转让协议书(草案)》;

5、《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6、《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3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3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9日(星期二)上午10:00 时;

网络投票时间:2010年11月8日-2010 年11月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 年11月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8日下午15:00 时至2010年11月9 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0 年11月4日

6、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0年10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第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议《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0年11月6日16:30 前送达或传真至董事会办公室)。

2、登记时间:2010年11月5日至2010年11月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A、采用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如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9 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3:00 时—15:00时,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投票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买卖方向 买入价格

362006 精功投票 买入 对应申报价格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2006;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 100元
议案1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元
议案2审议《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2元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股2股3股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4、计票规则

(1)、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优先顺序择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5、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以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B、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时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时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时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8 日下午15:00 至2010年11月9 日下午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

4、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六、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电话: 0575-84138692

传真: 0575-84886600

地址:浙江省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2030)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3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序号表决事项赞成反对弃权
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审议《关于向精功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持有的精功镇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46.40%股权的议案》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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