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0—043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补充通知于2010年10月1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经得所有董事同意按期召开会议。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十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董事袁明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孙莉莉女士代为表决;董事罗飞先生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孙莉莉女士代为表决,董事廖洪涛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董事马昕先生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副董事长孙莉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请参见2010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的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现将该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0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投资成立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公司拟投资成立北京同洲时代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洲时代”),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0%。同洲时代的经营范围为:开发、委托加工生产数字电视前端系统、有线数字电视接收设备、地面广播数字电视接收设备、网络电视接收设备、家庭多媒体终端、通讯产品、网络产品、电子产品;从事信息系统软件开发;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销售委托加工产品;电子产品的购销售。
公司以现金出资,全资成立同洲时代,对公司产品在中国北方市场的销售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将大幅度提升公司中国北方市场的技术服务能力,并对公司在北方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影响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也将促进公司在北方市场的销售业绩稳步增长。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配合公司扩大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房产抵押的议案》;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其中向中国银行深圳分行申请4.9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银行要求公司以位于龙岗宝龙工业区的生产基地的房产作为该笔综合授信额度的抵押担保(房产证号为:深房地字第6000378341号)。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内容请参见2010年7月30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032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公司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公司财务会计基础工作专项活动整改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关于公司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0年11月12日上午十时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请参见2010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046号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0—044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十一时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监事高长令先生因公务出差,委托监事肖丽玉女士代为表决,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刘一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请参见2010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的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现将该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议案详细内容请参见2010年10月2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0-047号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对防止大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长效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0-046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上午十时
(二)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审议议题:
1、《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五)参会人员
1、2010年11月1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代表等。
(六)会议登记
1、欲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于2010年11月11日9:00—17:00到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的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2、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或股票账户卡、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身份证登记。
4、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六楼
电话:0755—26990000/26525099 传真:0755-26722666
邮编:518057
联系人:董事会秘书 孙莉莉
(八)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九)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
(十)回执(见附件二)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意向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对会议审议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议案内容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1、《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 | | | |
注:1、委托人或委托单位,请在委托书中对应的表决意见栏目:“赞成”“反对”“弃权”明确选择一项表决;
2、同一议案表决意见重复无效;
附件二:
回 执
截至2010年11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复印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股票简称:同洲电子 股票代码:002052 编号:2010—047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洲电子”)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主体,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提案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721号文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09年8月19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77万股,募集资金总额429,93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14,100,797.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15,829,203.00元。按照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承诺,上述募集资金公司将分别投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诺投资额 |
1 | 年产200万台高清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 | 9,848.00 |
2 | 年产400万套直播卫星接收设备生产项目 | 13,518.00 |
3 | 年产200万台双向互动数字机顶盒生产项目 | 9,947.00 |
4 | 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 | 5,049.00 |
5 | 组建营销与服务网络平台项目 | 5,000.00 |
| 合计 | 43,362.00 |
二、公司本次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主体
根据公司2009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原计划实施地点为:公司南通生产基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经济开发区东区,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间接控股子公司—南通同洲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同洲”)。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的提高募集资金收益率,公司拟变更本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现将该项目建设的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深圳市南山科技园北区彩虹科技大厦,实施主体变更为母公司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原因
可靠性工程中心的建设主要是服务于公司的研发及生产,根据目前的发展情况,公司的研发总部、供应链总部及最大的生产基地都位于深圳,具备产业链完整、设施完备、人才队伍整齐、资源共享、管理规范的优势。可靠性工程中心建成后的预期效果必需从可靠性测试的资源、可靠性测试的团队、可靠性测试的流程三方面考虑,公司经过认真对比、反复论证了原规划的南通同洲和同洲电子就这三方面目前具备的条件,认为将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分别变更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和同洲电子,以能够保证项目建成后达到预期的功能,避免项目投入使用后出现资源匹配缺乏,影响公司生产及研发的局面。
另外,公司前期利用自有资金在同洲电子建立了可靠性工程实验室以满足公司前期局部功能的需求。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为同洲电子后,公司会考虑合理利用同洲电子现有资源,根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和原可靠性中心项目的实施规划来建设该募集资金项目,避免项目建设中的重复浪费,充分提高募集资金利用率。
(三)“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的影响
该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研究,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如因实施地点及主体变更而增加的其他支出由公司用自有资金补充。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同时,该变更可减少项目实施及运用中的整改工作浪费,提高公司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该议案遵循了公开和诚信的原则,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该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监事会审核情况
201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的“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提出的,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也不影响募集资金产生的预期效益。同时,该变更可减少项目实施及运用中的整改工作浪费,提高公司产品的开发速度,提高募集资金的利用率。监事会同意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同洲电子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证项目建成后的预期效果,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果,同洲电子拟变更“可靠性工程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及主体,实施地点及主体的变更不影响项目原有的可行性分析,项目建设的基本内容与原计划一致,项目的投资总额不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主体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同洲电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主体。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主体的保荐意见》。
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