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3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0年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1、审议通过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对其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对其中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50000万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
(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0-38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申请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公司对其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对其中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该担保事项为上年度同笔额度担保到期后续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担保事项(同意票:8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不构成关联交易,上述担保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不需要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尚未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湖里支行签订上述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第六层西北角 法定代表人:周昆山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09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494.43万元,负债总额16929.11万元,净资产8565.32万元,营业收入31712.55万元,利润总额434.49万元,净利润346.69万元。截止201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26502.15万元,负债总额17470.11万元,净资产9032.04万元,营业收入87426.96万元,利润总额999.05万元,净利润779.26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份,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份。
三、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正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且对公司今后的发展有利,一致通过以上担保议案。
公司持有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55%股份,为13000万元整的授信额度中的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45%股份,为其余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32250万元,合计担保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9.1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