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668,669,231.96 | 1,418,134,502.47 | 17.6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209,970,460.24 | 1,065,077,870.30 | 13.60% |
股本(股) | 150,243,900.00 | 50,081,300.00 | 20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8.05 | 21.27 | -62.15%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391,388,490.53 | 161.86% | 940,037,853.90 | 129.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5,539,075.97 | 191.54% | 174,941,369.94 | 173.5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26,852,411.51 | -278.90%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2.18 | 9.9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111.11% | 1.16 | 9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7 | 111.11% | 1.16 | 93.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7% | -5.51% | 15.33% | -15.20%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27% | -5.51% | 15.33% | -15.21%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81,824.94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060,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37,956.24 | |
合计 | 83,868.7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643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94,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501,1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14,06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295,89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99,902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楷 | 684,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嘉鑫 | 640,278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灵喜 | 632,4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0,012 | 人民币普通股 |
毛莹瑛 | 604,67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1%,系公司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3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37%,系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分配股利增长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2010年8月5日,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双方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目前工程进展情况良好,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00,138.46元;
2、沈溪新城景观工程:2010年9月6日,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以及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三项共计景观面积360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约12亿元。目前项目处于前期设计阶段,尚未开工。 |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二)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三)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 | (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承诺:“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林收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三)、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2007年12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200.00% | ~~ | 240.00% |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83,731,690.35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0年公司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公司业务拓展顺利,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以上业绩预测未考虑期权费用。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