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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10 证券简称:东方园林 公告编号:2010-063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何巧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建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瑶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0.9.302009.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668,669,231.961,418,134,502.4717.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1,209,970,460.241,065,077,870.3013.60%
股本(股)150,243,900.0050,081,300.002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8.0521.27-62.15%
 2010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0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391,388,490.53161.86%940,037,853.90129.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5,539,075.97191.54%174,941,369.94173.5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26,852,411.51-278.9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2.189.9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7111.11%1.169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57111.11%1.1693.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7%-5.51%15.33%-15.2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7.27%-5.51%15.33%-15.2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附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181,824.94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060,000.00 
所得税影响额-37,956.24 
合计83,868.70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8,64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694,92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行业领先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501,105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易方达科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314,06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295,89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999,902人民币普通股
朱楷684,500人民币普通股
李嘉鑫640,278人民币普通股
李灵喜632,44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聚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620,012人民币普通股
毛莹瑛604,676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9)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下降51%,系公司减少短期借款所致;

(30)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长137%,系公司偿还短期借款以及分配股利增长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2010年8月5日,公司与衡水市人民政府签署了《衡水市滏阳河市区段景观工程合作协议书》,双方就衡水市滏阳河、吴公河市区段景观工程项目达成协,工程总面积约153.8万平方米,预计景观绿化设计施工总费用约为4.46亿元。目前工程进展情况良好,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2,200,138.46元;

2、沈溪新城景观工程:2010年9月6日,公司与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香港签订了《沈溪新城景观工程框架合作协议书》,双方就沈溪新城景观工程达成协议,工程规模主要包括健康城核心景观工程、森林城市公园景观工程以及中央商务区核心景观工程,三项共计景观面积360万平方米,协议总投资约12亿元。目前项目处于前期设计阶段,尚未开工。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二)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三)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一)、公司控股股东何巧女、实际控制人何巧女和唐凯承诺:“自东方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园林的股份,也不由东方园林收购该部分股份。”(二)、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增资方式新增的10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新增股份,自2007年12月29日(新增股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三)、公司在公开发行股份前通过股权转让新增的3名自然人股东承诺:“本人持有的东方园林的本次受让股份,自2007年12月26日(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严格履行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200.00%~~240.00%
 
2009年度经营业绩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3,731,690.35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2010年公司在强化管理的基础上实现了规模化发展,公司业务拓展顺利,合同履行情况良好。以上业绩预测未考虑期权费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法定代表人: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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