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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64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147号文核准,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45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84,97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866.1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0,103.85万元。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23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正信验字(2009)第1—037号)。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28,612.83万元,其中:设立分公司项目14,425.23万元;绿化苗木基地建设项目14,187.60万元。

  设立分公司项目具体为在云南省昆明市设立西南分公司,在海南省三亚市设立海南分公司,在北京市设立生态湿地工程分公司。其中分公司前期设立费用为1,023.40万元,购置施工设备2,521.83万元,补充分公司流动资金10,880.00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设立分公司项目已投入募集资金3,725.28万元,剩余募集资金10,699.95万元。

  二、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有关情况

  1、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方案

  根据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在海南省三亚市设立海南分公司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山西省大同市,设立山西分公司,业务范围辐射山西、山东及周边省份的园林业务,原海南分公司拟开展的业务转由总部度假事业部统一管理。

  2、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必要性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目前项目的区域分布和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而确定的。山东省和山西省是公司服务的重点省份,截至目前,公司在山东省、山西省已承接和跟踪的项目数量较多。随着公司业务在山西、山东等省份的迅速发展,为了加强对项目的精细化管理和市场的进一步深入拓展,公司拟在山西大同市设立分公司,原拟设立的海南分公司的业务划分给度假事业部,由总部直接管辖。

  3、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行性

  山西省是我国的资源大省,2009年国民生产总值为7,365.7亿元,人均GDP达3,154美元。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态、人文、宜居的城市环境成为越来越迫切的需求,鉴于此,政府加大了对园林绿化、生态保护的力度。山东省是我国的经济强省,据不完全统计,2009年山东全省投入城市绿化建设资金145.7亿元,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有力地推动了山东园林绿化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在山西、山东的近10个城市开展设计和园林施工业务,跟踪的项目较多,市场前景广阔。将设立分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到山西省,有利于加快募集资金投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4、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过程中的募集资金使用

  因本次变更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因此,变更过程中公司需支付的资金以及变更后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投资均由募集资金专户支付,即剩余的10,699.95万元设立分公司项目募集资金仍将全部用于云南分公司、山西分公司和生态湿地工程分公司的项目建设。

  三、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存在的风险、对策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该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因此,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所面临的风险与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所提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相同。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使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更加符合公司的现实需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

  四、 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本公司的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保荐意见如下:

  东方园林将设立分公司的实施地点由海南省三亚市变更为山西省大同市,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有利于公司的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东方园林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2310 股票简称:东方园林 编号:2010-062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上午9点在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西路5号森根国际3B3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何巧女女士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 审议通过《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根据项目管理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将原在海南省三亚市设立海南分公司的实施地点变更至山西省大同市,设立山西分公司,业务范围辐射山西、山东及周边省份的园林业务,原海南分公司拟开展的业务转由总部度假事业部统一管理。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详见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青岛分公司、大连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整合公司业务资源,调整公司的布局与分工,提高管理效率,公司拟注销青岛分公司、大连分公司,并授权公司总经理按照法定程序具体办理清算等注销分公司的相关事宜。本项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有效。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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