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华锐铸钢 编号:2010-030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11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宋甲晶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改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管理工作需要,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改聘原公司副总会计师李琳女士为总会计师、改聘原总会计师姜君东先生为副总会计师,同时聘任王守建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助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李琳女士、姜君东先生、王守建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次改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大连重工?起重借款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通过申请交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9500万元,平均利率为4.732%(其中8000万利率为4.779%,11500万元利率为4.7%),期限一年。
因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7.13%的股权,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公司基于自身需求,以合理利率申请交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
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宋甲晶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请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0年11月9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1日
附:简历
姜君东先生,中国国籍,49岁,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大连第二锻造厂财务科科员、科长,大重铸钢财务科科长,华锐铸钢总会计师。现任华锐铸钢董事,华成投资董事。姜君东先生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大连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李琳女士,中国国籍,42岁,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大连振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大连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锐铸钢副总会计师。李琳女士与本公司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守建先生,中国国籍,48岁,无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清整工部部长、冶炼工部部长。王守建先生是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股东—大连华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华锐铸钢 公告编号:2010-031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1月9日(周二)上午9:0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3日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本次2010年11月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大连重工·起重借款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和身份证,如委托代理人出席,还须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于2010年11月4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新水泥路8号
联系电话:0411-86427861
联系传真:0411-86428210
联 系 人:孙福君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0月21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以下表决权。
议案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大连重工?起重借款的议案》 | | |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打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华锐铸钢 公告编号:2010- 033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通过申请交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委托贷款的方式,向关联方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9500万元,平均利率为4.732%(其中8000万元为4.779%,11500万元为4.7%),期限一年。
2.因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7.13%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0年10月21日,《关于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大连重工·起重借款的议案》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关联董事宋甲晶先生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4.本次交易事前已经过公司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宋甲晶
注册资本:176397万元
实收资本: 176397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备、配件供应;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模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仓储、劳务及人员培训;商业贸易;出口业务;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许可证范围内)
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大连重工集团有限公司87.13%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拥有的贷币资金人民币1950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借款利率为4.732%,低于银行现行一年期5.56%的贷款利率。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尚未签署)
1.鉴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和交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了《委托贷款总协议》。应华锐铸钢申请,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并委托交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向华锐铸钢发放贷款19500万元。
2.借款期限一年。
3. 8000万元借款利率为4.779%,11500万元借款利率为4.7%。
4、委托贷款手续费由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支付。
5、协议生效条件:本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的目的是补充流动资金、降低财务成本。
本次借款是基于公司业务需求进行的,借款利率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有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开展,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0898.28万元,其中:
1亿元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向大连华锐重工推进器有限公司增资,已经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898.28万元为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事前就上述交易事项告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
对于本次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求以低于银行贷款的利率向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有利于公司发展;
2.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第二董事会第六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大连华锐重工铸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