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
6. 主持人:董事长朱江洪先生
7.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51名,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0,719,9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9.2988%(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其所持有的股份不计入此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0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699,831,3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7.6815%;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为231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0,888,6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17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
本次会议以记名表决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由于本次议案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河北京海担保投资有限公司回避了表决。同意740,642,777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958%;反对50,600 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683%;弃权26,600股,占参与投票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359%。 |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
2.律师姓名:谢春璞 占 亮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六、备查文件 |
1、《珠海格力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