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宜华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1,960,000股质押给东方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2010年10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0年10月20日起至宜华集团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宜华集团共持有本公司284,673,41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8.34%,其中已质押股份183,660,000股,占宜华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64.52%,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28%。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