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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上接B10版)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详见《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

八、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用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委托代理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公司/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委托代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本公司/本人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意见如下: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赠与资产和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   

(注:在相应的项目下打√进行选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或复印有效;2、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10-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A股股东征集拟于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以下简称“本次征集投票委托”)。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征集函所述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公司董事会仅对本公司拟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以下简称"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公司董事会确认,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布,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unyoung Properties Co.,Ltd.

股票简称: S*ST 天发

股票代码:000670

注册地址:荆州市江汉路106号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炎表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进斌

证券事务代表:金志成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32506689

传 真:021-32506916

电子信箱:sunyoung@ sunyoungchina.com

(二)征集事项: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权

三、拟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需提交相关股东会议审议。本次征集投票委托仅对2010年12月6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有效。相关股东会议具体情况请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的《舜元地产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10年11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A股股东。

2、征集时间:自2010年11月27日至12月5日每日9:00-17:00,以及2010年12月6日9:00-14:30。

3、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须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c、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d、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注:请在上述所有文件上加盖法人股东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a、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b、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c、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本人签署;如系由本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本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注: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确认授权委托。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其中,信函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签署回单视为收到;专人送达的以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向送达人出具收条视为收到。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收件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

邮政编码:200050

联系电话:021-32506689

传真: 021-32506916

联系人:金志成   

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0年12月6日14时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

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附件1:股东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是在对公司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公司/本人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0年12月6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召开的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公司/本人的意愿代为投票。本公司/本人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即为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作同等委托。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议案赞成反对弃权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赠与资产和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   

(注:在相应的项目下打√进行选择,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有利于恢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恢复上市,兼顾了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流通股股东利益的情形,并且该方案切实可行,具有可操作性。

公司董事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将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保护流通股东的利益,如:在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上为流通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布热线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广泛征求流通股股东的意见;通过走访机构投资者、发放征求意见函等方式与流通股股东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实施类别表决;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符合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解决了公司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消除A股市场股份转让制度性差异,协同非流通股股东和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形成公司治理的共同利益基础,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总之,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独立董事(签字)

顾 锋 黄鼎业 潘 飞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10-029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炎表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77.2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632.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0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为增强公司房地产业务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公司经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协商,公司拟收购萧然工贸所持有的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兴萧然”)30%的股权,收购价格以长兴萧然201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及长兴萧然经评估的资产评估值为作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813.4741万元。

由于萧然工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控股”)直接控制的企业(金马控股持有萧然工贸90%的股权),同时,金马控股持有本公司9.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召开董事会对本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唐忠民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关联交易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关于拟对公司荆州办公楼进行整体改造并部分出售的议案》;

公司所属位于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江汉路106号的原办公楼,在公司2007年破产重整时,由控股股东拍得并赠与送给公司,自公司2007年底破产重整结束以来,因房屋功能的不完善和平面布局的限制,以及建筑年限较久,基本上一直处于闲置状态。鉴于公司主营业务已变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及销售等,为盘活公司闲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并结合荆州市的市场需求及发展趋势,公司拟对该办公楼整体进行功能性改造,改变其破损的建筑外观,增加房屋的实际使用功能,将其打造成为多功能的综合办公楼,并在完成改造后,除保留部分单元作为公司荆州办公用房外,其余部分将对外进行公开出售或出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2010年11月1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见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关于利用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

公司以现有流通股股本154,668,800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2股,即转增30,933,760股。

由于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是以实施股权分置改革为目的,故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获得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核通过,则本次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方案也将不会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由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包括资产赠与、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是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对价的一部分,有权参加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股东全部有权参加公司召开的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因此董事会决定将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合并召开,并且将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议案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合并为同一议案进行审议表决,股权登记日为同一日。含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赠与资产和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的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及参加表决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可生效。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2月6日下午14:30 点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内容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赠与资产及资本公积金定向转增股本)》。本次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相关事项应遵循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详细情况见《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征集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权委托的议案》;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采用公开方式,向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即将召开的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委托。详细情况参见《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方针政策,公司董事会决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股权分置改革相关工作,以保证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有序进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10-030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0年10月22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2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邵建林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一、审议《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10年第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77.28万元,实现主营业务利润632.2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4.50万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及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是公司加快房地产主营发展迈出的坚实一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0月22日

股票简称:*ST天发 股票代码:000670 公告编号:2010-032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本次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五楼会议中心

(三)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表决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股权登记日:2010年11月8日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10年11月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邀请人员等。

二、本次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公司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

详情见2010年10月2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网刊载的“关于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手续: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和出席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身份证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时间:2010年11月11日9:00-17: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 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29楼

联系人:金志成

电 话: 021-32506689

传 真: 021-32506916

邮政编码:20005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取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起止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深市投资者投票代码:360670;投票简称:天发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2)输入证券代码:360670; 投票简称:天发投票

(3)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在“买入价格”项下输入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

投票代码证券简称议案内容申报价格
360670天发投票关于收购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1元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以下网址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会议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0年11月11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0年11月12日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 时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在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会议需表决议案内容见2010年10月2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4、公司将于2010年11月10日发布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为代表出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权限为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股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日期: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10-035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长兴萧然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交易概述

1、交易内容: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萧然工贸”)于2010年10月20日在上海签订了《关于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拟收购萧然工贸持有的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长兴萧然”)30%的股权(本公司持有70%的股权)。

2、是否为关联交易:由于本次股权出让方萧然工贸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马控股”)直接控制的企业(金马控股持有萧然工贸90%的股权),同时,金马控股持有本公司9.4%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的相关审批程序:本次股权收购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由于本次交易为交联交易,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134,741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收购行为还应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由于作为关联方的金马控股为本公司现第二大股东,因此本公司现第二大股东金马控股在审议此项股权收购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应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人及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的关联人为金马控股,其持有本公司9.4%的股权,同时其持有本次交易对方,即萧然工贸90%的股权。

金马控股的基本情况如下:

(1)成立日期:2005年11月

(2)注册资本:12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 徐建初

(4)注册地址: 萧山区通惠中路218号三楼

(5)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30181000035984

(7)经营范围: 投资与管理,高星级涉外饭店;建筑装饰设计、施工。

(8)股东情况:徐建初持有48%股权,徐卓燕持有26%股权,徐卓伟持有26%股权。

(9)实际控制人:徐建初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252125238188234715
总负债168928162060164789
净资产831977612869926
营业收入11521710764486382
净利润464145984243

(二)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1、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基本资料

(1)成立日期:1996年12月11日

(2)注册资本:1亿元

(3)法定代表人:徐建初

(4)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区城厢街道育才北路518号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30181000036830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金属材料,机电设备,医用直线加速器及配件,纺织品及原料;货物、技术进出口(法律禁止的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方可经营);其他无需审批的合法项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萧然工贸持有的长兴萧然30%的股权

(一)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限公司基本资料

(1)成立日期:2003年6月4日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4)注册地址:浙江省长兴县雉城镇解放东路158号综合楼

(5)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3305221070470

(7)经营范围:长兴县雉城镇皇家湾地块旧城改造建设项目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租赁(涉及国家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或批准文件经营)

(8)股东构成:本公司持有70%股权,萧然工贸持有30%股权。

(二)长兴萧然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相关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2007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473.5413367.9514082.65
总负债3085.997293.9510693.77
净资产8387.556073.993388.88
营业收入12041.1511449.893675.81
净利润2313.562685.11-379.67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兴萧然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确认,长兴萧然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总资产为116,845,872.87元,负债总额为29,685,120.78元,净资产为87,160,752.09元,主营业务收入为17,501,858.00元,净利润为3,285,280.34元。

在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长兴萧然截止2010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后,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长兴萧然的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本次资产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主要采用基础法对长兴萧然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6月30日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7,115,802.03元,比调整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9,955,049.94元,增值率45.84%。各资产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账面价值评估价值增减值增值率%
C=B-AD=C/A*100
一、流动资产116,435,933.53156,040,488.1539,604,554.6234.01
二、非流动资产409,939.34295,034.66(114,904.68)(28.03)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设备类固定资产245,747.04291,348.0045,600.9618.56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3,686.663,686.66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160,505.640.00(160,505.64)(100.00)
资产总计116,845,872.87156,335,522.8139,489,649.9433.80
三、流动负债24,685,120.7824,219,720.78(465,400.00)(1.89)
四、非流动负债5,000,000.005,000,000.00  
其中:递延所得税负债    
负债合计29,685,120.7829,219,720.78(465,400.00)(1.57)
股东权益合计87,160,752.09127,115,802.0339,955,049.9445.84

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报告书(坤元评报〔2010〕333号)。

长兴萧然净资产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1、长兴地处浙江北部、长三角洲杭嘉湖平原,位于太湖西南岸,与苏州、无锡隔湖相望,、扼苏浙皖门户,区位优势明显长兴县交通发展迅速,是长三角地区的交通要塞;2、近年来加强对项目的开发投入,项目基本形态发生了较大变化,提升了项目资产的投资价值;3、主要为皇家湾旧房改造项目,项目取得土地时间较早且当时成本较低;4、近些年来,长兴县的经济发展势头良好,国民生产总值的快速增长反映了长兴的经济发展活力;5、近年来,国内房地产市场持续大幅上涨,也带动了长兴的房价和地价上涨,致使项目的增值。

公司拟购买的长兴萧然的3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第三方权利、不存在涉及标的股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或者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公司不存在为长兴萧然提供担保、委托其理财等情形。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定价原则

1、交易双方

股权转让方:浙江萧然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受让方: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关于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签署日期:2010年10月20日

3、交易标的:萧然工贸持有的长兴萧然30%的股权

4、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0〕3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长兴萧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27,115,802.03元。长兴萧然30%股权的价值以上述评估值为定价依据,同时结合该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交易双方协商作价。

5、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0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出具的坤元评报〔2010〕33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长兴萧然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127,115,802.03元。双方同意以前述资产评估价值为标的股权转让价格的定价参考依据,确定标的股权转让价为人民币38,134,741元。

6、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18,511,090元。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二个月内,支付3,270,000元。余款16,353,651元,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半年内付清。

7、本协议的成立及生效:

本协议自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

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本次标的股权转让获得受让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

8、转让方的陈述和保证

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方所拥有的标的股权为其合法持有,权属清晰、状态完整,并且未设定权利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存在任何涉及其它第三者权益的既存的或潜在的权利瑕疵;至交割日,转让方所拥有的标的股权比例不变,不会因诸如目标公司分红、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各事项的影响而发生改变。

目标公司合法运营,具备其在现有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全部合法有效的资质证书,并无任何证据表明存在该等资质将失效、被撤销或无法于其到期日时续办的可能性。

9、转让方之义务

本协议签署时向受让方出具与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的决议和授权书;尽最大努力使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事宜获得所需各项授权、批准、核准;并在本协议签订后至股权交割前,不得作出任何有碍本次股权转让完成的安排。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权债务转移等其他安排。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与金马控股、萧然工贸、长兴萧然在资产、人员、财务、业务、机构方面均保持独立。

六、本次股权收购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收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持有长兴萧然100%的股权。本次的股权收购将扩大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本次股权收购后,将有利于公司遵循既定的经营发展战略,在房地产开发主营业务领域上增强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主营业务收益,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本次股权收购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

七、公司与金马控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今,未与金马控股发生任何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实施完成后,本年年初以来,公司与金马控股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134,741元。

八、独立董事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本次交易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选聘程序合法,且选聘的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独立性,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及评估工作;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评估报告结论合理,能够客观的反映长兴萧然目前的实际资产状况;(2)本次交易是由交易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的,定价水平依据评估结果及市场水平确定。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本次股权收购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任何不良影响,有利于扩大公司在房地产领域的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抗风险的能力,对提高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有较好的促进作用。(4)同意公司收购萧然工贸持有长兴萧然30%股权的收购行为。(5)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公司董事会讨论。

九、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9名董事全部出席了会议,由于关联董事唐忠民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全票赞成通过了进行本次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关于长兴萧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4、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舜元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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