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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255 股票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0—028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合肥市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1人,李非文董事因公出差未出席会议,委托赖勇波董事出席并表决。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确定李非文、周瑞庭、景和平、黄宪法、谢有红、张晓光、吴裕庆、赖勇波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明东、董文俊、杨政、范利亚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报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指定副总经理谭小文先生代行董秘职责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2万吨铜杆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建设12万吨铜杆项目。项目选择进口连铸连轧铜杆生产线,其他辅助设备均采用进口或国产先进设备,用以替代现有铜杆生产线,生产高品质铜杆和规格丝产品,进入电磁线高端市场,并适应公司未来线缆产品的发展需要。项目建设投资14510万元,新增流动资金17151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建设期18个月;建设地:芜湖。预测项目投资利润率为7%,投资利税率为16%,投资内部收益率为11%(所得税前)。项目建成后,将极大地提高公司铜杆产品竞争力,并充分发挥公司现有技术优势,支撑公司市场地位,增强公司综合实力。

  项目主要风险:1、宏观经济周期风险;2、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风险;3、竞争风险。风险应对思路:1、密切关注宏观经济动向,及时应变,提高企业的盈利和抗风险能力;2、努力利用期货工具并及时调整采购模式,尽量避免铜价波动带来的风险;3、努力维护原有市场、积极拓展新客户,并结合公司现有基础,适当开发下游线缆产品,提高铜杆自用比例,增强项目整体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报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对于上述第二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李非文、周瑞庭、景和平、黄宪法、谢有红、张晓光、吴裕庆、赖勇波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发现没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董事资格合法,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经审阅公司会前提供的郑明东、董文俊、杨政、范利亚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等有关资料,发现没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未发现存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提及的不符合担任独立董事的因素。独立董事资格合法,符合《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李非文、周瑞庭、景和平、黄宪法、谢有红、张晓光、吴裕庆、赖勇波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郑明东、董文俊、杨政、范利亚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董事简历:

  1、李非文先生

  简历:李非文,男,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深圳市旭哺投资公司金融证券部经理;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萍乡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2、周瑞庭先生

  简历:男, 1950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芜湖钢铁厂焦化分厂厂长,芜湖钢铁厂副厂长,厂长、党委副书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芜湖恒鑫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3、景和平先生

  简历:景和平,男,1956年出生,硕士、中共党员、副研究员。曾在安徽煤田地质勘探队和原安徽工学院科研处工作;现任合肥工大复合材料高新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黄宪法先生

  简历:黄宪法,男,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有色总公司铜陵一冶技术员,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车间主任、副所长、所长;现任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谢有红先生

  简历:谢有红,男,1965年出生,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芜湖恒鑫集团通讯电缆厂副厂长、纪元特种电缆厂厂长,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线缆分公司副经理、公司技术中心办公室副主任、企业部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部总经理;现任江西飞尚林产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张晓光先生

  简历:张晓光,男,1968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北京普析通用分析仪器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山东东营万得福植物蛋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总部常务副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等职;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7、吴裕庆先生

  简历:男,1969年11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国际管理专业硕士,历任美的集团营销公司副总经理,广东盈峰集团营运总监、总经理,美的集团战略发展中心高级经理,上风高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营运管理中心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8、赖勇波先生

  赖勇波:男,1962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深圳中重机械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大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管理顾问,和君创业管理咨询集团高级咨询顾问,深圳兆方投资集团公司企管部副总经理,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总部副总经理、证券总部副总经理;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发展研究部副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9、郑明东先生(独立董事)

  简历:郑明东,男,1962年出生,硕士,教授,曾任安徽工业大学化工系副主任;现任中国金属学会"燃料与化学"杂志编委、安徽省焦化学术委员会主任、安徽省煤气协会理事、中国高等教育冶金教育协会理事、安徽工业大学研究生部主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0、董文俊先生(独立董事)

  简历:男,1936年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经济系,历任北大经济系系教员、副主任、北大经济学院副院长、北大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北大光华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1、杨政先生(独立董事)

  简历:杨政,男,1954年出生,大学本科,南京大学国内访问学者、注册会计师、会计学教授。1969年参加工作,历任五七五七部队战士、安徽省南陵县广播局编辑、中共芜湖市委党校教师;现任南京审计学院会计学院院长,兼任全国审计信息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江苏省领导人才考试测评命题专家,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12、范利亚先生(独立董事)

  简历:范利亚,男,1966年出生,法学硕士。历任海南椰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广东省汕头市六合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博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郑明东、董文俊、杨政、范利亚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1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董文俊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董文俊

  2010年10月21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范利亚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范利亚

  2010年10月20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杨政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杨政

  2010年10月15日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郑明东 ,作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郑明东

  2010年10月10日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证券代码:600255 编号:临2010—02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七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七次监事会会议于2010年10月21日在合肥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0月1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并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针对2010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摘要,监事会审核意见如下:

  1、季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推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确定傅贱根、褚晓明、黄胜华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报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12万吨铜杆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月二十三日

  附件:

  1、傅贱根先生

  简历:傅贱根,男,1969年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深圳君合会计师事务所总审,东莞虎彩集团审计部经理;现任飞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中心副总经理。

  2、褚晓明先生

  简历:褚晓明,男,1961年出生,大专,高级工程师。历任芜湖市建安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芜湖市鸠江区建委副主任、工投公司董事长,现任芜湖市鸠江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3、黄胜华先生

  简历:黄胜华,男,1963年出生,大学本科。历任上海警备区副指导员、参谋、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党政办科员、副主任、主任;现任安徽省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公司综合部长、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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