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陈汉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汉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泽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1,342,425,453.52 | 706,674,319.12 | 89.9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044,653,718.85 | 321,958,807.83 | 224.47% |
股本(股) | 143,000,000.00 | 107,000,000.00 | 33.6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31 | 3.01 | 142.86%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293,902,194.96 | 45.27% | 876,948,388.50 | 58.9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218,553.04 | 37.48% | 62,470,170.33 | 26.1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266,665,075.97 | -14,011.33%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86 | -9400.00%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00% | 0.50 | 8.70%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9 | 0.00% | 0.50 | 8.7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32% | -39.83% | 9.67% | -43.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2% | -50.86% | 8.58% | -50.00%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7,076,296.66 | |
合计 | 7,076,296.6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8,660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卢小芸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邓联民 | 17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艾照全 | 157,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丽琼 | 1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旭东 | 139,48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35,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35,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二组合 | 135,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 | 135,493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44.26%,主要是应收账款增加而增提的坏账准备产生的;
7.营业外收入增加201.03%,主要是政府项目补助增加。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陈汉康,陈伟志,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志成、蒋敏、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平平、王剑敏、胡仲 | 公司控股股东陈汉康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此外,陈汉康作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公司股东陈伟志、杭州立元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大集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嘉银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勤益科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国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方志成、蒋敏、上海协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周平平、王剑敏、胡仲承诺:自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浙国资法产[2010]1号”文件《关于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A股首发上市涉及国有股转持问题的批复》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32.9560万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国有股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69.8742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浙江润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公司股东杜龙泉在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其中,本公司股票首次发行并上市后,国有股股东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232.9560万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国有股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应转持的国有股由该股东的国有出资人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按照69.8742万股乘以股份公司首次发行价的等额现金上缴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该两项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139,438.07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由于今年宏观形势较好,业务规模扩大较快,经营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有一定的增长,但由于扩大钢制、铝制配件的产能和增加新的生产点,这些项目目前大部分处于试生产和小批量生产阶段,产出与成本不匹配,造成净利润虽然有一定的增长,但与销售收入的增幅有一定的差距,随着这些项目的量产化条件逐步成熟,会逐步达到正常的盈利水平。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康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汉康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