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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上一篇  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

  1.4 公司负责人李令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敏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国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公司2010年9月采取公开发行股份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20亿股,募集资金总额计74亿元,扣除承销费用以及其他发行费用约1.87亿元,实际净募集资金约72.13亿元所致。

  2、固定资产净值比年初增加主要是由于2010年1-9月期间在建工程转固约16.52亿元;同时,固定资产折旧导致净值减少约4.19亿元。

  3、短期借款比年初余额下降约18.88亿元,主要是公司于2010年1-9月期间,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和发行短期融资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后,归还了部分短期借款所致。

  4、新增的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款约6.04亿元,主要由公司下属财务公司成立后吸收合营联营企业存款所形成。

  5、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大幅减少主要是公司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了从重组改制评估基准日(2007年6月30日)至公司成立日(2008年3月31日)之间的形成的特别股息约13.13亿元所致。

  6、应付短期融资券比年初有较大增幅主要是公司于2010年1-9月间发行了共计30亿元的一年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7、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约21.24亿元,主要为五期项目增加长期借款9亿元,梅山岛集装箱公司增加长期借款3.5亿元,南京明州增加长期借款2亿元,甬舟公司增加长期借款2.5亿元,联合集海增加长期借款1.2亿元,四海物流增加长期借款0.4亿元,太仓万方增加长期借款0.5亿元所致。

  8、股本增加主要是由于2010年9月17日公开发行股票20亿股,增加股本20亿元所致。

  9、资本公积大幅增加是由2010年9月17日公开发行股票20亿股,发行溢价约52.13亿元所致。

  ■

  影响2010年1-9月合并利润表同比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

  1、营业总收入同比增长31.98%,主要原因是:(1)2010年1-9月,世界及国内经济和贸易持续启稳回升,港口货物吞吐量增幅明显,来自公司主要货种的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约2.77亿元;(2)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港口物流服务一体化体系,公司综合物流及其他业务板块中的运输及代理业务收入增幅明显,同比增加约8.61亿元。

  2、营业总成本同比增长52.18%,主要原因是:(1)公司2010年1-9月间,运输及代理业务大幅增加,导致营业成本同比大幅增长;(2)公司因发行30亿元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活动,使财务费用同比增加约1.07亿元;(3)由于物价上涨等成本上升因素,使得公司部分成本支出有所增长。

  3、投资收益同比增长79%,主要是经营集装箱装卸及相关业务的公司下属合(联)营企业在2010年1-9月间的经营业绩出现大幅提升,按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因此出现了大幅增长。

  4、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876.17%,主要是来自于公司转让穿山港区2#堆场资产、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约1.40亿元。

  ■

  2010年1-9月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比增幅较大的主要原因:

  1、 经营活动现金净流入同比增长119.07%,主要原因是:(1)世界及国内经济和贸易持续启稳回升,公司生产增幅明显,导致公司因经营活动而收到的现金同比大幅增加;(2)下属财务公司设立后开始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1708.57%,主要原因是:(1)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净额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约72.13亿元;(2)发行短期融资券等融资活动导致现金流入约30亿元;(3)下属子公司增加借款同比增加约31.35亿元;(4)但同期本公司归还借款同比增加约40.71亿元,支付2010年6月30日前股利分红款约22.68亿元,支付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特别股息约13.13亿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股东(除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均为国有股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如果本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若上述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获得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批准后转为H股,则该部分股权的转让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同时,如果因发行H股导致上述股东按有关规定进行国有股减持,则该部分减持的国有股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能够很好地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产生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中的6.5亿元,由公司八家发起人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招商局国际码头(宁波)有限公司、中信港口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宁兴(集团)有限公司、宁波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波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舟山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按上市前其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比例享有。2010年8月,上述6.5亿元股利已由公司向上述各股东支付完毕。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令红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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