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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篇 4   2010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0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

  公司负责人付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素芬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玉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0年三季报变动幅度超过30%的报表项目情况说明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本公司于2010年4月1日与南方水务有限公司签署了收购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的协议,郴州市自来水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10年4月8日刊登在http://www.sse.com.cn《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购郴州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发起人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后作出承诺:其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四十八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不起过百分之十。@2、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发起人股东郴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在2009年7月7日解禁之日作出承诺:其所持股份自2009年7月7日解禁之日起继续锁定持有十二个月,在此期限内不上市交易。

  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现金分红。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付国

  201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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