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梁俊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永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房威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010.9.30 | 2009.12.31 | 增减幅度(%) |
总资产(元) | 675,088,416.31 | 577,749,926.02 | 16.8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484,232,519.51 | 466,321,185.81 | 3.84% |
股本(股) | 137,488,000.00 | 85,930,000.00 | 6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2 | 5.43 | -35.17% |
| 2010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0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元) | 51,396,552.17 | 3.16% | 152,734,373.60 | 2.9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908,201.98 | -26.75% | 17,909,500.25 | -28.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8,072,516.40 | -176.1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06 | -147.74%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20.00% | 0.13 | -27.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 | -20.00% | 0.13 | -27.7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3% | -0.47% | 3.77% | -1.8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2% | -0.44% | 3.65% | -1.5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金额 | 附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3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0,800.67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30,872.2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7,345.08 | |
合计 | 580,982.0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1,239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2,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斌 | 67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健坤 | 6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春晓 | 568,763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爱安 | 553,864 | 人民币普通股 |
钟思瑜 | 321,120 | 人民币普通股 |
鲍俊艳 | 296,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荣富 | 247,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杜佳原 | 207,48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13、股本期末账面余额较年初数增加51,558,000.00元,增长率为60.00%。
原因:本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6股所致。 |
3.6、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7,138,409.08元。
原因: 本期无上市发行费用发生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本公司股东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俊丰、梁健锋、王新胜、周佩君、梁灶盛、温带军、杨忠岩、武天祥、韩新明、汪力军同时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深圳瑞华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发行时所做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 | 2009年9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63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本公司承诺用募集资金超额部分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公司在此期间所做承诺履行完毕,没有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
3.4 对201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0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2010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30.00% | ~~ | 10.00% |
2009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365,460.31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董事会关于业绩变动、亏损、扭亏为盈的原因说明。如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不确定因素,应当予以声明并对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合理分析。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